被告人李大伦,男,1950年10月23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桃源县人,研究生文化,被捕前系中共湖南省郴州市市委书记。因涉嫌受贿罪,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决定,2006年7月21日被长沙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3日被逮捕。
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大伦自1999年2月至2006年5月担任中共湖南省郴州市市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他人在建筑工程、开采矿产、职务升迁等方面谋取利益,单独或与其妻陈立华共同收受他人所送财物,数额巨大。
此外,被告人李大伦还被指控犯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其家庭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被告人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