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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卖淫还债 嫌疑人绳之以法

发布日期: 2007-04-23  //www.110.com  

  本报讯(记者叶万松 通讯员覃静惟 杨荣)以招工为名或者以做生意为借口,设下圈套逼迫女青年卖淫,这样的人真可恶。但同时也提醒一些女青年和无知少女,遇到这样的事不要私了,一定要设法报警。
  2006年4月20日,在海南省那大县丹州镇一宾馆,女青年谢某玲如约来到了宾馆,她是接到王某生的电话说是与她一起做生意,要她到宾馆洽谈。来到宾馆后,王某生设下圈套,后由覃某初、宁某荣等冒充公安人员查房,并诬陷谢某玲参与贩毒,威胁谢某玲给钱私了。此后,王某生将谢某玲带到玉林城区东龙宾馆705号房住下,覃某初也来到该宾馆,威胁谢某玲写了一张15万元的欠条。之后,王某生叫谢某玲卖淫还债,谢某玲被迫在玉林汽车站对面的某发廊卖淫还债,并先后将卖淫所得2000元给了王某生。
  2005年5月,覃某初等人事先密谋后,将少女赵某骗到桂林市一宾馆内,按事先设下的圈套,诬陷赵某毒死了人,威胁赵某赔钱私了。赵某被迫同意,拿出自己的银行卡并告知密码,后覃某初带赵某回到玉林城区,并假装写了一张8万元借条,之后覃某初又带赵某到玉林市大北路一发廊卖淫还债,并先后得到赵某交给他的卖淫所得8万元。
  目前,警方已经抓获王某生、覃某初、宁某荣等人。近日,检察机关已将覃某初、王某生、宁某荣等人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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