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年前,褚某与人合伙在湖城开了一家咖啡茶室。2004年6月至2005年12月,柏某(已判刑)伙同他人,在褚某的茶室摆设赌场,多次聚集人员赌博。褚某作为茶室法人代表,明知是赌博活动,但仍长期将茶室的包厢提供给柏某等人,并收取每场500至数千元不等的包厢费,共计20万元,加上同时收取茶水费、香烟费、夜宵费等,总共 40万余元。褚某按照其所占股份,获取非法收益25万余元。
除了获取非法收益,褚某在柏某等人开设赌局时,还提供代为抽头、赌博用的筹码,帮助保管抽头箱,并多次借钱给柏某用于赌博,从中获取高额利息,累计达人民币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