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0月7日,兰州市公安局从甘肃省公安厅获悉,被告人马某伙同云南毒贩从云南瑞丽用邮政特快专递方式,向甘肃省武威市天祝藏族自治县邮寄毒品海洛因。10月8日,兰州市公安局民警在兰州邮区中心局将邮包截获,从该邮件中装的茶叶盒底部夹层中查获680克毒品海洛因。
同时,在天祝县的办案人员依据找到的地址,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对收件人李某进行严密监控。10月9日上午,办案人员将前来提取邮件的李某控制起来。经讯问,李某说邮件是一姓马的朋友邮寄的。办案人员决定继续等待犯罪嫌疑人自己或派人前来取邮件时进行抓捕。10月11日下午3时许,前来取邮件的马某的妻子被抓获。随后,经过侦查,掌握了马某的行踪,并将其在甘肃省和政县抓获。马某随即被依法逮捕并被提起公诉。
庭审中,马某对公诉机关运输毒品罪的指控坚决否认,并当庭翻供,否认了以前交代的犯罪行为,称办案单位对他刑讯逼供。其辩护人认为,该案来源不清,有诸多漏洞,马某没有直接接触毒品,据此为马某作出无罪辩护。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对马某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予支持,据此,以运输毒品罪一审判决马某死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马某当庭表示要上诉。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