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6年2月开始,崔某开始在和平区南塔鞋城及沈河区万柳塘公园设庄,收取“六合彩”下线参赌人员关某、张某、赵某等人的报号和赌资,将赌资押在上线刘某处,进行赌博活动。2006年10月28日,崔某在收取下线参赌人员关某、张某、赵某等人的报号和赌资21万元后,交给刘某。10月29日,崔某到银行取钱时,东窗事发,被沈阳警方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崔某与投注者利用六合彩开奖号码进行对赌,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侵犯了社会管理秩序和善良风尚,已构成赌博罪。法院一审判处崔某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21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