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由12名成员组成的犯罪团伙,从2003年6月开始,利用网络开展赌球业务。仅2006年7月以来,该团伙经营的网站涉嫌投注额达5亿多元。
今年9月1日,公安部指定由扬州警方对该案开展侦查。记者昨天从扬州广陵区检察院获悉,该案已开始起诉。
一公司12个赌博网站
据警方调查显示,2003年6月,何某、陈某、曾某3人合伙,通过BP机介入网络赌球。2004年8月,陈某通过澳门朋友,获悉了菲律宾的一家名为“环球”赌博网站的网址,并取得上线的联系电话。此后,3人找到周某合伙投资10万元,成为赌博网站的代理,何某投资4万元,其他3人各投资2万元。公司成立后,由何某总负责,陈某负责做账、管理发放账号,曾某负责同上下线联系结账,周某负责发展会员。盈利分红为:何某占40%,陈某等3人各占20%。
公司经营按照“网站-一级代理-二级代理-代理-会员”进行分级管理运行,何某的公司在网站级别链中属于二级代理级别,也称总代理级别。
该赌博公司经营至2005年3月,因业务量发展增大,经陈某介绍,聘请黄某为公司做账并管理账号,公司支付黄某月薪2000元及电话补助。
黄某加入公司后不久,“环球”网站关闭,黄某遂按照陈某提供的上线电话联系到了“三星3”赌博网站,2005年4月又联系上了“新宝2”赌博网站,之后黄某又陆续与龙升网站、金利网站、水手网站、新球网站等9个网站建立了业务关系。
层层代理涉赌达5亿
2005年6月,何某雇佣在广州工作的江都人小陈记账,给小陈2000元月薪。小陈共为对方记账30余次,领取工资共计1万余元。
公司从2004年8月成立至今,在新宝网、龙升网站等9个网站介绍发展徐某、钟某、湛某等总代理10个,直接发展梁某、莫某等代理14个,直接发展林某、苏某等会员14个。公司输赢额结账由曾某负责同上下线以人民币每周结账,结账有时以现金当面结账,有时通过银行卡结账。仅今年7月至10月,有证据表明该公司经营网站投注额达5亿余元。
今年6月30日,扬州警方开始立案侦查。从今年7月1日至10月26日,该犯罪团伙12名成员先后被扬州警方抓获。
据了解,公司自2004年8月成立以来,共盈利400余万元。
虚拟投注让人失理智
江苏省公安厅网络警察总队负责人介绍,我省网络赌球出现了新特点:一是赌球活动主要来自境外渗透。二是赌球组织形式以传销式发展。三是赌资结算电子化。网络赌球是虚拟投注,参赌人员在投注时不用现金,只需敲动电脑键盘,几千、几万、几十万元随之投注进去,没有现金赌博的压力,一旦赌徒失去理智,其后果十分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