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郝冬白) 8月8日,记者从有关方面了解到,兰州中院8月15日将公开开庭审理“2006甘肃打黑第一案”——胡松玉案。为了提高诉讼效率,充分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8月6日,法院已组织举行了庭前证据开示程序,控辩双方交换了收集到的证据。该案件是公安部督办的案件,胡松玉“涉黑”集团自2004年10月至2006年3月,在兰州市城关区、七里河区实施作案近40起,该集团涉嫌“涉黑”、故意伤害、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组织淫秽表演等犯罪行为,被提起公诉的共有40余人。
2004年初,胡松玉结识沈虎、田春生、傅强、李磊等人,开始在兰州市七里河区晏家坪、西站一带网罗社会闲散人员结成犯罪团伙,并不断壮大其势力,该团伙内部等级分明,胡松玉制定了严格的“规矩”,凡有违反“规矩”者都要受到相应的惩罚。
2004年,为获取资金支持该集团的活动,胡松玉将不法商人柯敬武发展为组织成员,并为柯敬武经营的娱乐场所提供“非法保护”,充当打手,每月由柯敬武付给胡松玉报酬。
为控制西站地区的娱乐行业,达到垄断经营的目的,该组织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扰乱了其他娱乐场所的正常经营,严重破坏了西站地区的经济及社会生活秩序。
2006年,胡松玉案被公安部列为督办案件,在甘肃省公安厅、兰州市公安局的指挥下,兰州市公安局有关部门与七里河分局抽调25名精兵强将组成专案组,紧密协助,秘密展开侦查。在近一年的时间里,专案组成员赴成都、广州、上海、青海等地,克服种种困难,终于成功摧毁了以胡松玉为首的涉嫌黑社会性质犯罪集团,抓获嫌疑人43人。
-主要案情
45本案卷记录近40宗罪
以胡松玉为首的涉嫌黑社会性质犯罪集团从2004年10月至2006年3月的一年多时间里,共有组织地实施了各类刑事犯罪30余起,其中杀人未遂1起,抢劫5起,抢劫财物价值55370元;故意伤害6起,致伤11人;盗窃1起;敲诈勒索14起,非法获利59500元;非法持有枪支2起;故意毁坏财物4起,财物价值11000余元;非法拘禁1起;诈骗1起;窝藏2起;组织淫秽表演2起。
胡松玉涉嫌黑社会性质犯罪集团作恶累累,公安机关在侦办该案的过程中,仅立侦查案卷就达45卷、6000多页,各类卷宗的总字数达300万字之多。
●2005年11月的一天晚上,该团伙中的一名女性成员在某美容店上班时,发现在店内消费的党某手提包内装有大量现金,遂电话告知了团伙负责人,后该团伙中的多名成员尾随党某行至兰州一毛厂什字后,上前抢劫现金5万元。
●2005年7月,该团伙一人因琐事在兰州市建兰路休闲源舞吧同马某发生争执,为泄私愤,其纠集该团伙骨干成员十余人手持木棒、钢管等凶器,将受害人马某殴打致多处骨折,最后将其脱光衣服扔进黄河。
●2005年7月,该团伙的一名骨干成员为了给休闲源舞吧争抢生意,纠集骨干成员二十余人打砸西站另一家舞吧,并敲诈勒索老板丁某现金6000元。
●2005年3月,该团伙受人之托向杨某索要欠款,多名成员将杨某从东岗东路某家属院挟持至某洗浴中心,限制其人身自由并进行殴打,强行索要欠款,杨某被非法拘禁长达6小时。
●2005年9月以来,该团伙为使其经营的兰州市欢乐啤酒城、新欢乐啤酒城、休闲源舞吧生意兴旺,组织招募了多名舞女在酒城、舞吧内大肆组织淫秽表演。
●2005年9月,该团伙骨干成员王某纠集数人在晏家坪“西门町”酒吧内持自制手枪、砍刀等作案凶器威胁殴打受害人宋某,抢走宋某银行卡并威逼其说出密码,取走卡内现金1200元。
本报记者 郝冬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