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3岁的彭泽礼系龙山县隆头镇农民,文肓,性格孤僻,家境贫寒却又好赌。2006年春节期间,因无钱参赌,彭泽礼便蓄意抢钱。2006年2月21日,彭泽礼以邀请同村五保户李某到他家看电视为由,骗其出门,乘其不备用钉锤将其打死,将其口袋内现金280元和一包未抽完的“双叶”牌香烟取走,然后将尸体及李某掉在现场的物品抛入村边的一个废苕洞中。随后,彭泽礼把李某家中的粘米、糯米和黄豆各一袋和母鸡一只背回自己家里。
湘西州中院一审认为,彭泽礼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杀人劫财,其行为构成抢劫罪。虽然彭泽礼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但其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犯罪后果特别严重,依法依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生,并处没收全部个人财产。一审判决后,被告人彭泽礼没有上诉,公诉机关亦未抗诉。湘西州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报请湖南省高院复核,省高院复核裁定同意一审判决,并依法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