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籍毒贩和香港男子勾结将400公斤氯胺酮从国外走私入境,被警方提前获悉布控在广州查获,随后又接连挖出3宗数量合计5吨多的毒案,案值1亿港元,并揪出一名马来西亚籍毒贩,起获冲锋枪和手枪及子弹。
昨日上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了这起特大的跨国走私毒品案,法籍毒贩陈森被处无期徒刑,罪行重大的港男冯伟明因自首和检举立功获轻判无期徒刑,其余4名被告人分别被处5年到16年不等有期徒刑。
毒品藏货物内入境
2005年初,一条重要线索传到广东省公安厅:一大宗毒品正策划由国外偷运入境,往广东贩卖。接报后,广东和香港警方禁毒部门携手合作,迅速查明毒品夹藏在一集装箱内,通过货轮运往广西梧州,准备取道邻省迂回来粤贩卖。
据法院后来查实,这起跨国的走私毒品案由法籍华人陈森及香港人冯伟明合伙策划,将400公斤氯胺酮(属国家一类管制精神药物)藏匿在PVC树脂材料中走私进入我国境内,由冯负责相关的报关事宜,冯从中可获得70千克氯胺酮的报酬。
2005年3月23日,冯让同伙甘霖纠合马来西亚人许凯川开车前往广西梧州。第二天,在关系人韩某某的协助下,他们顺利地提取了这批藏有毒品的树脂。随后,两人将这批毒品运到广州市黄埔区顺明达仓库,共同找出了藏匿其中的16包氯胺铜,运回甘霖位于番禺区洛溪新城的住处。
纸条传信息被逮个正着
2005年3月26日上午8时许,冯伟明指使甘霖将6包氯胺酮运至海珠区前进路晓港公园门口交给敖惠东。敖惠东又运至惠福西路扁担巷口与敖惠琼会合,准备搬运至敖惠东的租住处时,被伏击的公安人员抓获。
而冯伟明、甘霖在交付6包氯胺酮后,前往滨江东路新珠江大酒店与陈森会合,陈交给冯伟明一张纸条,授意冯按纸条指示到海珠区珀丽酒店停车场提取一辆面包车,用该车装载7包氯胺酮再停回原处。结果当冯伟明开车送甘霖至珀丽酒店附近,甘霖独自前往珀丽酒店取车时被警方抓获,冯伟明在驾车返回新珠江大酒店途中也落入法网。
随后,专案组民警马不停蹄地赶到新珠江大酒店,将在那里等候好消息的陈森逮个正着,并从陈森身上查获其准备交给冯伟明用于指示贩卖氯胺酮的纸条1张。
同天上午8时许,警方在番禺区洛溪新城裕景花园西三街14号甘霖的住处抓获最后一名毒贩许凯川,至此,该案6名被告人全部落网。
半年三地点造毒5吨多
在冯伟明被抓之后,根据他的供述,警方顺藤摸瓜地接连侦破了3起毒品案,数量大得惊人,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成品和半成品合计有5吨多。
2004年7月至8月间,冯伟明出资并纠合同案人卢力衡等5人(均已判决)在广东省增城市朱村街某果场制造了冰毒约1000公斤。同年11月11日,冯伟明再次纠合卢力衡等人在上述地点,采用同样方法制造冰毒。同月15日,公安人员捣毁该制毒工场,抓获卢力衡5人,起获近3吨的毒品。
2004年12月,冯伟明提供资金,指使同案人吴伯达纠合他人在广东省河源市连平县绣缎镇新建村红坡埂吊管坑,制造冰毒21公斤及液体毒品一批。吴伯达于2005年1月将上述液体毒品运回广州市交敖惠东保管,敖惠东将上述液体毒品分别藏匿于广州市越秀区起义路贤藏街62号401房和天河区登峰街金贵村长腰岭4街5号3楼房间。在敖惠东被抓获后,警方查获了400多公斤的液体毒品。
2005年3月,冯伟明和同案人吴伯达、黄瑞林等人密谋制毒,在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汝湖镇大良管理区长布村的永兴农场开设制毒工场,制造冰毒800余公斤。同年3月底,同案人林华利用冯伟明等人撤离该工场遗留下的冰毒液体,提炼出冰毒晶体一批,藏匿于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鹅岭南路52号望伟花苑C602房。破案后,警方在该地点查获了数百公斤的各类毒品。
毒贩藏有冲锋枪手枪
6名毒贩分别被判处5年到无期不等徒刑
更让人震惊的是,警方破案后抓获甘霖,在其住处搜查时,竟发现56式冲锋枪、54式手枪、气枪各1支以及56式步枪子弹30发、51式手枪子弹5发、气枪子弹4发。
据悉,陈森被抓获后,公安机关先后查获了陈森及以女友任占群名义开设的人民币、外币、股票、基金等账户近20个以及在银行租用的保险柜4个,其中发现了总值近3000万人民币的现金和上百件首饰。此外,还查封了陈森在香港购置的十余处房产和车位。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森走私贩卖400公斤氯胺酮,数量大,应予以严惩,遂判处其无期徒刑;而冯伟明不仅参与走私氯胺酮,且制造贩卖大量的冰毒,罪行特别严重,但因冯伟明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有重大立功表现,又有自首情节,可从轻处罚,遂判处其无期徒刑,其余被告人分处5到16年不等徒刑。
被告档案及判决结果
被告人陈森:法文名Thao Phoumy Chan,绰号“肥佬”,男,1963年9月17日出生,法国籍。犯走私、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冯伟明:化名林峰、罗茵,绰号“哨牙仔”、“瘦鬼”、“金生”、“老嘢”、“阿球”、“阿秀”,男,1962年1月29日出生,香港人。犯走私、贩卖、制造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甘霖:男,1970年2月18日广州出生,文化程度初中,住越秀区南濠街81号二楼。犯走私、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财产45万元;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总合刑18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财产45万元。
被告人敖惠东:男,1965年2月14日广州出生,文化程度初中,住农林街执信南路69号113房。曾先后因犯流氓罪、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罚金40万元;犯窝藏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总和刑18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罚金40万元。
被告人许凯川:男,英文名Koh Kai Chung,绰号“阿德”,1974年1月18日出生,马来西亚籍。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2万元,附加驱逐出境。
被告人敖惠琼:女,1962年11月4日广州出生,文化程度高中,住广州市农林街执信南路69号113房。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万元。
被告人任占群:因证据不足,被判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