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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公开逮捕时的房广成。 (资料图) |
房广成被控8宗罪全成立 36名同案犯齐上法庭领刑
通州区梨园镇原副镇长房广成拿到法院的一审判决,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
昨天,通州区梨园镇原副镇长房广成拿到法院的一审判决,市一中院认为其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8项罪名,判处其有期徒刑20年(见图)。房广成的同案犯共有36人,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据悉,由于该案涉及被告人过多,市一中院法警人数吃紧,临时从其他法院借调法警帮忙。
房广成被定8宗罪
房广成绰号“三哥”,今年44岁,曾因犯流氓罪于1983年1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1984年9月被释放。他出狱后,在上世纪90年代先是担任了李老公庄的党支部书记,后又升任梨园镇政府开发办的主任,2001年,又升任梨园镇副镇长,后又兼任了大马庄村党支部书记。2005年12月10日下午,在通州区会堂,以房广成为首的12名流氓黑恶势力团伙成员被北京市公安局公开批准逮捕。在公捕大会上,警方称:“这一犯罪团伙,以恶势力犯罪活动为基础,利用其经济实体,以恶养商,以商养政,以恶慑政,严重侵蚀了党的基层政权,严重危害了党的执政基础。”此后,北京警方成立专案组,对该团伙的犯罪行为展开追查,先后有数十人被牵入此案。
检方指控说,1996年至2005年间,房广成纠集孙果、王世臣等人,在其组织、领导下,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等犯罪行为20起,此外,房广成还有向屠宰场经营者收取保护费、用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土地使用权等10起违法行为。昨天,法院一审判决认定房广成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包庇罪,非法经营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和对公司人员行贿罪。
保护伞陆续受审
检方在公诉书中指出,以房广成为首的犯罪组织欺压、残害群众,利用其本人担任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在通州区部分地区形成一定的非法控制。房广成及其组织成员通过北京市胜利通工贸有限公司、北京兴龙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市通州台湖建筑公司和北京欣怡乐加油站等公司,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攫取了巨额经济利益,并通过向组织成员提供工程低价房屋、安排工作、垫付金钱以及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提供低价房屋等方式,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另外,通州公安分局刑侦支队原副支队长刘爱民等四名警察组成了房广成集团的保护伞。其中,原通州公安分局民警柴某被指控包庇罪。该团伙成员赵福强曾于1999年犯下故意伤害、聚众斗殴两起罪名,但仅获得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的从轻判决。民警柴某在其中起到了关键作用,他在办理此案中,涉嫌包庇赵福强,将其定性为投案自首,致使法院对赵福强从轻量刑。
法院借调法警维持秩序
据现场旁听该案宣判的人士介绍,法官宣读完判决书后,所有被告人随即被带下法庭。在法庭上,房广成等人都没有表示是否上诉。记者还了解到,因房广成的同案犯有36人之多,又是涉黑案件,为了保证案件宣判秩序,一中院特意向其他法院借调法警支援,仅从海淀区法院就借调了十名法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