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查明,今年1月间,马来西亚籍被告人吴淇观、新加坡籍蔡忠耀与另几名目前在逃的涉案人员在老板(在逃)的指挥下,打算从深圳走私毒品到境外。
1月8日,吴淇观和蔡忠耀按老板指示,在罗湖区一间出租屋内将之前放在房内的3公斤左右冰毒进行包装后,藏于一个玩具机器人的包装盒内。当日下午4时许,吴淇观来到东门,将藏有冰毒的玩具机器人交给马来西亚籍林德明。林德明随后在东门另购了两个玩具公仔返回酒店,在客房内将藏有冰毒的玩具机器人装入其行李箱底部,将新购买的玩具公仔和个人衣物压在上面进行掩盖。
当晚8时许,林德明手提另一个玩具公仔为掩护,准备从深圳机场出境飞马来西亚。在经过无申报通道时,机场海关人员将其拦住,并搜出冰毒。其后林德明供出吴淇观、蔡忠耀。
法院认为,林德明等三人均构成走私毒品罪,并依法判处吴淇观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林德明、蔡忠耀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