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7月16日电(郭其钰 苏礼昊)“有件醉驾案,犯罪事实清楚,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能不能走‘48小时’?”近日,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检察院接到富阳区公安分局来电后,迅速审查该案并向法院提起公诉,最终被告人周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二十日。该案自周某某到案至宣判仅36小时,系杭州市首例“48小时”刑事速裁案件。
今年以来,富阳探索建立轻微刑事案件办案新模式——由公安机关在完成侦查活动后将案件移送检察官办公室,再由检察官办公室指派员额检察官审查案件后起诉至速裁法庭,速裁法庭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实现全流程在48小时内完成。
7月9日15时,接到上述来电后,富阳区检察院迅速了解案情,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对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符合“48小时”刑事速裁快速办理条件。
7月10日9时,富阳区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章强明收到了一体化办案系统传来的电子卷宗,内含详细案情和证据材料。经审查,7月9日凌晨,周某某饮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与他人发生纠纷,后被民警查获。经检测,周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16.4mg/100ml,属醉酒驾驶。
周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10日11时,检察官讯问了犯罪嫌疑人周某某,并向其核实是否自愿认罪认罚、是否同意适用“48小时”速裁程序等。“没有人逼供,我认罪认罚,我愿意适用‘48小时’速裁程序。”对于是否需要回避、犯罪事实、到案经过等,周某某均无异议。
讯问结束后,检察官根据审查情况快速拟制起诉书、量刑建议书、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建议书等法律文书。经审理,富阳区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周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二十日,并处罚金4000元。
“依托公安执法办案中心和检察官办公室平台,开展一站式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大大提高了司法效率,实现了刑事办案的提质增速。”章强明表示,下一步当地检察院将协同各部门探索完善该程序的运行机制,在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的基础上跑出检察“加速度”,同时也促使犯罪嫌疑人尽早了结诉累、回归社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