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北京市民族文化艺术职业学校高三学生李某,为琐事在考场内将两名老师刺伤。检察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李某提起公诉。据悉,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将于9月24日下午开庭审理此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于2007年1月15日10时许,在北京市朝阳区北京市民族文化艺术职业学校安贞部210房间考场内,因琐事持刀将正在监考的该校教师杨某和梁某扎伤,致杨某全身多处砍伤、刀扎伤、失血性休克;梁某左膝扎伤缝合4针。经刑事科学技术鉴定,杨某所受损伤属重伤(下限),梁某所受损伤属轻微伤。被告人李某经鉴定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法制观念淡薄,遇事不能正确处置,持刀扎伤他人,造成一人重伤(下限)、一人轻微伤后果,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李某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作者:李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