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明知赵某仅支付了少数的款项,仍将产权办至其名下,且王某无法拿出房子是彩礼的证据。在此情况下,王某的请求实际是撤销赠与,由于产权赠予发生在2016年,双方分手在2017年,故已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行使撤销权的除斥期间。法院最终判决驳回王某的诉请。
网友也是争论不已,有的认为赠与的前提不应该是结婚吗?要这样该女子还涉嫌诈骗呢,诱骗结婚让把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等真的登记在自己名下转头就分手,不是诈骗是什么?
也有网友表示,要的不是房子,只是安全感啦。有律师也是表示,提醒大家婚恋期间的大额赠与,尤其涉及房产这种超大额的给付,是否附带“以结婚为条件”,最好在给付前有明确的说法,并保留有足够充分的证据,以防万一、有备无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