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占当地建筑工程敛财800万 故意伤害致死1人 倪飞庭上否认是“老大”
“工作”时不得饮酒和吸毒;按月发工资、“福利”;为“集体利益”受伤可出国旅游等等,这个在武汉蔡甸、沌口一带为非作歹、称霸一方的“涉黑团伙”被摧毁。
昨日上午,该团伙主要犯罪嫌疑人倪飞等16人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根据武汉市检察机关指控,该团伙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等8宗罪。
检察机关指控,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倪飞指挥下,在沌口街周公村、蔡甸奓山街长新村一带,通过暴力、胁迫、滋扰及其他手段获取工程,非法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从2002年开始,该组织分别从廊坊市某建设集团公司、武汉某建筑集团等单位借取建筑资质,通过“围标”及暴力等手段共获得沌口周公村某厂房和沌口东区工业园、停车场、蔡甸新全公路、沌口某还建楼等12项工程,从中获利800余万元。
倪飞将所获部分利益用于支持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活动。2003年以来,倪飞先后出资80万余元购买了奔驰越野车,并出资数万元购买了自制手枪和五连发猎枪及子弹,以增强该组织的暴力实力。
从2003年开始,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共实施故意伤害行为3起,寻衅滋事行为9起,聚众斗殴和非法拘禁行为各1起,造成1人死亡,2人重伤,5人轻伤,2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其中为工程利益实施故意伤害1起,寻衅滋事7起,造成1人重伤,1人轻微伤。
在法庭上,16名被告人对检察机关指控事实予以否认,但公诉人用大量证据予以当庭驳回。据悉,此案法院将择日宣判。
庭审现场
法庭上16名被告就像一堵墙
昨日上午,审判长的开庭声过后,16名身穿看守所服装的被告人走进法庭,几名被告人看了旁听的家属一眼后,低头对着审判席站立,由于人数众多,他们像一道墙一样将审判人员与被告家属隔离开来。16名被告都很年轻,但在他们脸上没有看到青年应有的活力,而是显得十分颓废,也没有了昔日的霸气,都低着头。旁听的家属有的小声哭泣,有的喊被告的名字,有的被告流下了眼泪。
公诉人员宣读了公诉书,有的被告偶尔抬头看看公诉人员,又低下了头。公诉人员又出示了证据,证明被告的犯罪事实。此外,公诉机关还找了143名证人证明被告有罪。
被告都为自己做了辩解,被检方指控为“黑老大”的倪飞拒绝承认自己是老大,称和其他被告都是朋友,因为谈得来便一起做事,他们不是黑社会。
庭上,倪飞称,有两个离开他的人,并不是他们赌博,不听招呼等,主要是双方感觉不适合在一起了,就分开了,因此对检方的指控存在异议。
检察机关指控罪名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分层次豢养骨干成员
检察机关指控,从2002年开始,倪飞纠集刘康泉、高汉泽、陈飞及代磊(均另案处理)等人,开始插手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沌口街周公村一带的土方建筑工程和材料供应业务,2002年至2005年,倪飞又先后纠集了陈锋等人分层次进行豢养,以集中食宿、发放工资、提供活动资金、资助逃跑、事后出资平息事端等方式予以控制、指挥,并通过违法犯罪活动不断扩大势力范围。
对于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成员,倪飞还实施奖励。2004年,倪飞获得蔡甸区新全公路工程后,将该工程的沙石材料供应工程交给刘康泉及代磊承揽,使其获利数十万元;2006年,倪飞获得沌口街某小区还建楼工程后,将其中两栋工程交给张曙光施工,使其获利40万余元;2005年新全公路工程完工后,倪飞为刘康泉及代磊每人购买了一条1万余元的铂金项链,为陈锋、高汉泽、戴辉辉、郑小桥等人每人购买了一条数千元的钯金项链。
2005年4月,倪飞为刘康泉、张曙光及代磊等人到澳门旅游花费数万元;2005年及2006年“五一”期间,倪飞分别组织刘康泉等人到北京和广西桂林旅游花费7万余元。2005年底,为奖励刘康泉,倪飞为其支付定金1万元订购丰田轿车一辆,后因案发未能提取该车。
聚众斗殴罪
为女友出气枪击他人
2005年7月20日晚,倪飞邀约刘康泉、陈锋等人到江汉区西北湖路某迪吧聚会。期间刘康泉女友因琐事与一名叫“莎莎”的女子在电话中发生矛盾。
次日凌晨1时许,“莎莎”邀约多人来到迪吧院外,刘康泉即与熊辉、王强等人分别持仿制手枪、五连发猎枪来到院外,与对方打斗。打斗过程中,王强持枪将陈志平打倒在地,刘康泉和熊辉也各朝对方开了一枪。经法医鉴定:陈志平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事后为使组织成员免遭公安机关的打击和其他黑恶势力的报复,倪飞出资5万元平息了此事。
故意伤害罪
受雇报复他人 多次聘请枪手
武汉硚口区多福路附近业主韩某(另案处理)因生意纠纷与其舅舅柯某发生矛盾,意图报复。2004年3月25日,韩某经杨某(另案处理)联系,花3万元雇请罗某(另案处理)对柯某实施殴打报复。2004年5月初,罗某找到陈锋要其帮忙殴打柯某。当月10日,陈锋、戴辉辉等人持铁锤、钢管冲进柯某的店铺内,将柯某腿部打伤,并将店内物品砸毁后逃离现场。
5日29日早上7时许,陈锋手下再次持砍刀冲进店铺,对柯某腹部、大腿等处猛砍,致使柯某急性失血性休克而死亡。柯某儿子的背部遭砍刺受轻伤。次日,陈锋得知柯某死亡的消息后,交给郑小桥2000元,让其将其他人安排到汉阳郭茨口躲藏,陈锋则与戴辉辉一起四处躲藏,逃避打击。
2004年8月,倪飞因争抢蔡甸区新全公路工程,与杨某发生矛盾。8月19日下午,倪飞在沌口神龙街一咖啡屋被人用猎枪打伤后,怀疑是杨某所为,因此决定报复杨某。
为此,倪飞从银行提取现金10万元作为作案经费,并安排刘康泉具体负责,同时明确要求不能用现有组织成员直接作案,以免被对方发现。
刘康泉及代磊负责寻找杨某下落,陈锋则要求张曙光安排了枪手陈刚,并将陈刚和高汉泽安排在蔡甸区某度假村集中住宿。王小波提供三支五连发猎枪及子弹准备用于作案。后因未发现杨某的行踪,陈刚返回东西湖区。同时,陈锋再次找到张曙光,要求其安排枪手,并通过张找到被告人秦新湖安排了枪手李冬冬、耿红海。2004年10月10日11时许,王胜华等人在蔡甸广场附近一居民小区发现了杨某,随即通知了陈锋,到达该小区后,高汉泽及李冬冬、耿红海各持一把装好子弹的五连发猎枪,下车追打杨某,杨某头部被击伤后跑进附近居民区躲藏。经法医鉴定,杨某的损伤构成重伤。
寻衅滋事罪
70人乘20台车到竞争对手家示威
检方指控,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共寻衅滋事8起。2004年4月2日11时许,倪飞承接的蔡甸区新全公路某路段工程施工时,因土地补偿问题与蔡甸区大集街文岭村村民发生矛盾,陈锋、戴辉辉、高汉泽即安排谭显波开车将方星等人接到现场,持刀对村民进行威胁,强行驱赶村民,警方接到报案赶到现场后,几名被告人及同伙才逃离现场。
2004年9月,为争抢奓山加油站工程,陈锋、郑小桥等人预谋挟持蔡甸区奓山街长新村村民代某,逼其退让工程。同年9月15日,郑小桥等人持刀枪将代某挟持至蔡甸区玉贤镇合贤村山边,逼迫代某让出该工程的一半,代某迫其淫威被迫同意。
2005年6月,为争抢位于蔡甸区奓山街某公路收费站宿舍楼的沙石料供应工程和附属工程,陈锋预谋打压竞争对手蔡甸区奓山街长新村村民陈某。同年6月20日上午,陈锋、张曙光邀约社会无业人员70余人伙同戴辉辉等人分乘20余台车辆窜至长新村,分别到陈某家中和该宿舍楼工地向陈某示威。陈某出于惧怕被迫退出了该工程。
非法拘禁罪
为逼赌债多次拘禁他人
2004年3月的一天,陈锋为收取赌债邀约戴辉辉等人驾车窜至蔡甸区蔡甸街新天村,将该村村民胡某强行挟持至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某酒店,逼其偿还赌债。
同年7月的一天中午12时许,陈锋等人再次窜至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关地村胡某的舅舅家,强行将胡某带至华苑酒店,逼其偿还赌债及利息38000元。期间,熊某、戴某等人对胡某进行殴打,陈锋还逼迫胡某写下一张38000元的欠条。后来胡某的舅舅拿1万元交给戴某等人,陈锋等人才将胡某放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