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2006年7月14日上午,黄芳云(同案被告人,已判刑)经事先与被告人何友兴、陈开平(同案被告人,已判刑)夫妇联络,从湖南来到贵阳南明区大理石路深宏花园何友兴的租住房内,以每克260元的价格,从何、陈夫妇处购得海洛因510克。同日12时许,黄芳云在乘车离开贵阳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当日下午,公安机关将何友兴、陈开平抓获,随后又从何、陈的租住房内查获海洛因2837克。据此,贵阳市中院以贩卖毒品罪对何友兴判处死刑。经省高院终审维持原判,最高院下达死刑执行命令。贵阳市中院在大会结束后,将何友兴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租住房内 民警查获海洛因2837克
发布日期: 2007-09-28 //www.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