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南方都市报》供图
3日,广州地质调查院干部罗锦华卖假报告牟利一案开庭审理,公诉机关指控罗锦华犯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去年7月,罗锦华收下广东电视台“暗访记者”2.5万元后,向记者出具了虚假地质灾害调查报告单。
庭审中,罗锦华的辩护律师指责暗访记者“引诱犯罪”,罗锦华自称倒霉,撞在记者的枪口上。
>>指控
滥用职权出具假地质报告
3日,广州番禺区法院开庭审理罗锦华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7月10日下午,广东电视台两名记者根据群众举报,对广州市地质调查院预警室主任刘永全(另案处理)出售虚假“广州市地质灾害应急点调查报告单”一事进行暗访。暗访时,记者没有找到刘永全,经预警室副主任黄健民介绍,记者找到“能办此事”的该院质量审核部副部长罗锦华。
记者假借某公司的名义向罗锦华提出购买报告单。经讨价还价,罗锦华同意以2.5万元的价格出售一份报告单。7月13日下午,罗锦华与黄健民随记者去番禺大石一正常山坡处。通过随意调查山体情况,罗、黄二人当即出具一份编造灾情、夸大险情的报告单,并现场收取记者给予的2.5万元。罗锦华将2500元分给黄健民,其余22500元占为己有。7月20日晚上,广东电视台报道了罗锦华和黄健民出售报告单一事。
公诉机关还指控,2008年,罗锦华在负责“华南快速干线二期一处勘探项目”中,帮助某单位顺利获得该项目,并收取“好处费”3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罗锦华上述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受贿罪。
>>罗锦华
我倒霉撞到记者枪口上
当天,罗锦华对受贿罪供认不讳,但对滥用职权罪有异议。
罗锦华说:“是我倒霉,撞在了记者的枪口上,第一次做虚假报告单就被曝光了。”罗锦华自称,是被记者诱导才犯错,证据不成立。
“妻子没有工作,老母亲需要照顾,女儿还在读职中,几十万元房贷给我的压力也很大。”罗锦华说,他之所以收下不该自己得的钱,除了人生观、世界观没把握好外,主要是生活太穷困了。2008年受贿3万元时,他认为这家单位赚了很多钱,并且工程质量不错,收钱是心安理得的事。案发后,他已主动上交赃款。
罗锦华还说,去年广东电视台播出报道后,他主动向单位主要领导汇报情况。他被关进看守所后,不断反思,写下的3篇文章都获了奖,其中,《反思过去,展望未来》还获得一等奖。
罗锦华认为,自己应属自首,他还检举了刘永全的违法犯罪行为,有立功表现。
>>辩护律师
报告造假有什么稀奇
在庭审中,罗锦华的辩护律师陈启环用大段时间指责记者暗访不能成为证据。
“记者越俎代庖,通过提供诱饵,故意设置圈套、陷阱,‘钓鱼执法’假戏真做,僭越了特定公权力机关的刑事侦查权。”陈启环说,记者没有调查取证的权力,检察机关认定证据错误,应该对被告人进行“无罪推定”。
庭审现场,陈启环还指责记者:“出售虚假地质灾害调查报告的事情,其实并不十分震惊。婴儿奶粉都可以造假,大学校长的学术论文也可以造假,地质灾害调查报告造假有什么稀奇?被告人出具虚假地质灾害报告的行为,如同在色彩斑斓的画卷上,落下一笔,其影响可谓微乎其微,不像一张白纸,一目了然。”
>>公诉人
记者不涉及钓鱼取证
公诉人说,罗锦华和辩护律师都提到了“钓鱼执法”,但本案与“钓鱼执法”有明显区别。本案中,记者没有得到任何侦查人员的授意或指使。而且,记者是为了公共利益实施暗访,没有刻意引诱罗锦华违法犯罪的恶意。记者本意是暗访刘永全,也不知道是记者运气好,还是不好,发现罗锦华一样能出具虚假报告单,因此才进行曝光。事件曝光后,司法机关依法律程序进行了调查。
更重要的是,“犯罪引诱”指对方本来不想犯罪,而本案中,罗锦华是在积极追求犯罪结果的发生。用其最后送两名记者离开时的话说,“如果以后有人要开报告单,就让他们来这,我们提几千块钱给你们去喝茶”。由此可见,本案不是“钓鱼执法”的问题,而是被告人利欲熏心,滥用职权的问题。
经过庭审,审判长宣布将组成合议庭评议后,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