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6月1日,毒品“下家”代某,打电话给“上家”许某,并商定以4500元的价格交易200颗“麻果”,交货地点在汉口某酒
许某于是电话联系冯某,以4300元的价格向其购买200颗“麻果”。冯某又找到周某要货,其交易价格变为3800元。周某带着货,与冯某、许某一起来到汉口某酒店,由许某到酒店某房间与代某交易时,被警方抓个正着。
法院认定,周、冯、许三人明知是毒品而非法销售,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遂依法判处其徒刑7-8年。
2007年6月1日,毒品“下家”代某,打电话给“上家”许某,并商定以4500元的价格交易200颗“麻果”,交货地点在汉口某酒
许某于是电话联系冯某,以4300元的价格向其购买200颗“麻果”。冯某又找到周某要货,其交易价格变为3800元。周某带着货,与冯某、许某一起来到汉口某酒店,由许某到酒店某房间与代某交易时,被警方抓个正着。
法院认定,周、冯、许三人明知是毒品而非法销售,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遂依法判处其徒刑7-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