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中院经审理认为,2004年以来,许翔纠集王宜洛、薛海峰等9人,在渑池县张村乡、英豪乡、果元乡的铝矿、煤矿区,陕县柴洼乡铝矿区,有组织地采用暴力威胁、强行入股等手段霸占他人铝矿、煤矿,并以此为依托,形成了以许翔为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通过强行入股、强行霸占、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强迫交易、非法采矿、诈骗、非法侵入住宅等违法犯罪活动,非法敛财500余万元。
在豫西渑池、义马、宜阳一带,许翔被一些人称作“黑社会老大”,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
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非法采矿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等七罪数罪并罚,判处许翔有期徒刑19年,并处罚金110万元。除一人死亡、两人被免予刑事处罚外,王宜洛、薛海峰等6人也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另外,许翔等人的30多个银行存折、存单、银行卡及利息,许翔在郑州的套房及他们的高级轿车、越野车等不法财物,也被判决没收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