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9月8日,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庭,龙国华在受审(资料图片)
在失去自由一年多以后,53岁的龙国华在长沙省看守所等来了自己的法院判决。4月1日,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向龙国华宣读了一审判决书,这名株洲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副厅级)因受贿罪被判无期,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案由 “卖官书记”涉贿205笔
2009年9月8日,龙国华案在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公诉方指控,龙国华从1998年至2007年分别在担任攸县县长、株洲县委书记、株洲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91.646万元、美元1.67万元。
在湘潭市检察院出具的《起诉书》中,详细分述了龙国华205笔涉贿记录。行贿的53人中,多为老板、下属,他们或为承揽工程,或为调动提拔。检方指控,少则几千元,多则数万元甚至数十万元,龙国华都是来者不拒。他或打招呼,或下指令,或亲自联系,或承诺帮忙,或召开协调会,运用手中的权力“回报”行贿人。
庭审 三大焦点多次交锋
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主要围绕以下三个问题多次交锋:人情往来,还是行贿受贿?干股30万元,确有其事还是子虚乌有?有无自首表现,是否该轻判?
整个庭审过程,龙国华表现得较平静,他认可了检方的指控,表示接受法律制裁,但希望法院本着“治病救人”的态度,对他依法从轻处理。
宣判 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
今年4月1日,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龙国华案作出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龙国华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本报记者获悉,法院认定龙国华受贿人民币共计411.936万元、美元1.54万元,以及其他实物。据悉,上述赃款赃物将全部上缴国库。
一审宣判后,龙国华反应平静。主审法官表示,按照有关规定,他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向法院正式答复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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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国华,现年53岁,株洲攸县人。历任攸县县长、株洲县委书记、株洲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龙国华案发始于2008年,当年12月2日,因涉嫌受贿罪经湘潭市检察院决定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15日被依法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