缉私局负责人介绍案件情况
缴获的冰毒
2007年8月上旬,犯罪嫌疑人罗某(中国籍)向犯罪嫌疑人朱某(中国籍)购买冰毒,朱某委托其在境外的朋友许女士购买并走私冰毒进境。8月28日,许女士电话联系朱某称当天会有一批冰毒从境外某国运至境内。朱某电话联系其妻姜某去丹东接收该批冰毒,并通知罗某找姜某接货。姜某通过送递冰毒的中间人李某(外籍),接收其携带入境的冰毒并支付上次购买冰毒的2400美元。罗某电话委托在丹东和沈阳之间跑线的司机唐某将“货”从丹东带到沈阳。罗某支付唐某运费人民币350元。据了解,此次走私进境的冰毒将主要销至境内其他地区。
8月28日该缉私局获得朱某与罗某进行毒品交易的情报后,迅速开展工作,分别在高速公路出口处、沈阳西塔地区进行蹲坑守候,指派专人对运送冰毒的车辆进行跟踪。当天缉私民警将罗某、朱某、送货司机、姜某抓获。8月31日,缉私民警将入境的李某抓获。至此,该案当事人全部落网。
据沈阳海关缉私局负责人介绍,该关查获的这起走私毒品案件呈现以下特点:一是入境方式为货运渠道夹带,犯罪嫌疑人将冰毒放在货车工具箱旁,避开海关监管查验,直接将冰毒带到中国境内;二是在毒品交接、转手的过程中,接头人互相不认识,由主要犯罪嫌疑人电话遥控;三是毒品由丹东至沈阳的跑线司机运送,最大限度节省时间,同时犯罪嫌疑人避免了在路上被截获的危险;四是交易方式为事后付款,朱某同罗某之间是事后付款,待罗某将冰毒销售后再将货款交付朱某,朱某再支付给境外供货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