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面上是正规“生意人”,背地里却干着抢夺、容留妇女卖淫、贩卖毒品、敲诈勒索等勾当,近日,江建国团伙犯罪案经海口中院终审,作出了维持原判的判决,依法综合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7项罪名判处江建国有期徒刑18年。同案9名被告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到7年6个月不等。
原判认定,2000年以来,江建国通过在海口经营发廊、茶艺馆、足底保健中心,有了一定的经济基础。之后,他笼络李国发、梁大明等一批社会闲散人员,先以替人追债等方式获取非法经济利益,逐步形成一个犯罪团伙。至2003年年底,以江建国为首的犯罪团伙在海口市内大肆进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至2004年初,该犯罪团伙已逐步发展形成了以江建国为首的、以李国发等人为骨干的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作者:任林林?黄叶华?赵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