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杨波)“三个人吃两斤猪肉就是偷吃?”近日,在三水燕华食街做厨师的广西人韦某打来本报热线,称按照食店规定,夜宵由厨师自己煮食,而就在他与另两名同事吃饭后,食店老板以“3个人吃了2斤肉就属于偷吃”为由,克扣了他500元钱的工资,并拒绝支付此前半个月的600元工资和200元押金。
三水区劳动部门表示,企业扣罚最多不应超过工资的20%,并且鉴定“偷吃”的范围也需要经过调查。而记者咨询律师得知,企业内部管理如果超过《劳动法》规定,就属于变相克扣工资。
当事人:被疑偷吃被扣薪
韦某告诉记者,他在三水燕华食街做厨师。10月16日中午发工资时,工资单上写着,扣除赔偿500元。韦某发现钱少了后,立即找到老板,没想到老板却说,原因是他当日凌晨与另外两名工友偷吃了猪肉,所以要被罚款500元。
韦某说,店内厨师都是下午3时上班,一直要工作到第二天凌晨2时,一天吃两餐,一次是下午5时许,另外一次就是凌晨2时的夜宵。16日凌晨2时许,他煮了大概半斤肉,与另外两位同事一起吃了,后被老板发现了。当时,老板就指责他吃多了,说他们偷肉吃。
韦某觉得不合理就停工,并向老板要10月前半个月的600元工资和200元押金,但被老板拒绝。
老板:3人竟吃了2斤猪肉
对此,三水燕华食街老板何先生承认罚款一事确实存在。何先生称,按企业规定,偷吃被发现要扣全部工资,考虑到韦盛方一个月只有1200元工资,所以只扣了他500元作为警告。
记者从该食街墙壁上贴的罚款通知上看到:其中第9条为偷吃食物,每次罚款100元,多次发现,扣工资全部。那么韦某被罚款500元是否因为他曾经多次偷吃猪肉?对此,何先生的解释是“以前已经多次听别人反映韦某偷吃,前几天又有他的合作伙伴老板当场看到”。
何先生认为,偷吃的标准就是厨师吃了过多的不该吃的食物,韦某等并不是只吃了半斤肉,而是吃了2斤肉,那就是偷吃。
律师:处罚应征求多数员工意见
据广东商融律师事务所陈律师称,《劳动法》允许企业自己内部作一些规定来作为酒楼的正当管理,但采取高额罚款数目来约束劳动者的行为是不合法的,酒楼方面也不能单方面地作出处罚决定,应当征求包括当事人和大多数员工或者工会的意见,再实施处罚。
劳动部门:扣罚不得超过工资的20%
三水区劳动部门有关工作人员表示,根据国务院颁发的相关条例,企业扣罚最多不应超过工资的20%,并如何鉴定“偷吃”的范围也需要经过调查。员工提出辞职需要提前一个月,如果仍未退还应得的工资和押金,可向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