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在门中导致死亡
7月15日下午3时34分,一男子在上海上海及更多城市天气预报 src="//img1.qq.com/weather/pics/5619/5619723.gif" border=0>轨道交通一号线上海体育馆站下行(往莘庄方向)站台上车时,被夹在屏蔽门和已开动的列车之间,跌入隧道当场死亡。惨剧发生后,死者家属和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就赔偿问题磋商数次。但双方在赔偿数额上产生很大的争议,调解失败。死者母亲起诉至法院,要求地铁的运营方和主管方及屏蔽门生产厂家赔偿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118万余元,这其中包括30万元精神抚慰金和30万元惩罚性赔偿。
有关部门疏忽防范
“屏蔽门生产厂家在设计和生产安装屏蔽门时理应考虑到乘客被夹在屏蔽门与列车门中间的可能性,并对此危险采取相应的技术防范措施,排除此危险的发生。”原告在诉状中说:“但该公司忽视了这一安全问题,给安全事故发生留下严重隐患,并导致本次事故发生。”曲老太称,儿子遭遇不幸,是因他在地铁列车未启动时已经被夹在屏蔽门与列车门之间。“因为地铁与屏蔽门之间有约29厘米的间距。如果能在车门与屏蔽门之间安装安全装置,或有逃生装置及紧急制动装置,让被夹人逃生及制动或者列车驾驶员注意观察并及时拉响警报,悲剧会避免。”
强行上车发生事故
上海地铁运营有限公司认为,当时列车蜂鸣器与屏蔽门灯光已经发出警示,列车即将开动。在这种情况下,这名乘客仍强行上车,由于车内拥挤,他未能挤进车厢。这时,屏蔽门已经关闭,列车正常启动,这名男子遂被挤压坠落隧道,因此死者应该负主要责任。“这就像一名行人过路口一样,明明看到前方的红灯已经亮了,但仍往前冲,这是对自己生命的不负责任,也违反了交通规则。”地铁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并不回避责任,但要分清主次以及赔偿标准。
责任认定不够明确
有关事故责任的认定,双方各有说法。据了解,有关部门没有对这起事故作出责任认定,因为法律上没有向有关部门授权对此类事故是否作责任认定的规定。记者发现,按照建设部颁布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轨道交通主管部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配合公安部门及时对现场进行勘察、检验,依法进行现场处理。”该款没有提及是否应该作出责任认定,以及哪个部门应该作出责任认定的规定。责任认定上的不明确,造成双方在赔偿金额的确定上有难度。
适用法律存在分歧
这起事故适用什么法律,双方也存在分歧。原告代理律师透露:“地铁公司认为适用《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该条例于今年9月1日正式施行,按照该条例,‘事故造成铁路旅客人身伤亡和自带行李损失的,铁路运输企业对每名铁路旅客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15万元,’我们最多获赔15万元。我们认为应该按照人身伤害赔偿的标准来确定赔偿金额,而该金额远远高出15万元,所以双方在这个方面僵持着。”
高额赔偿为了警示
记者注意到,在118万余元的巨额索赔款中包括了30万元的精神抚慰金和30万元的惩罚性赔偿金。“此事对他的母亲造成极大的精神打击,30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并不过分。”曲老太的代理律师说。至于30万元的惩罚性赔偿,代理律师认为法院只有判以高额的惩罚性赔偿,才能对被告起到惩戒作用,对于预防类似事件的发生以及保障公共服务的安全性起到警示作用。
通讯员 张梅 本报记者 袁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