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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岁女老板登报征婚被农民骗财骗色

发布日期: 2007-10-25  //www.110.com  

时报讯(记者 邬科 通讯员 柳凌 郑绮静)本想通过征婚广告为自己征得个如意郎君,却征来了个骗子。 近日,中山市人民法院对该名骗财骗色的男子梁某某以诈骗罪判处五年有期徒刑。

2006年8月的一天,28岁的个体老板王琴(化名)来到中山市某知名报刊为自己刊登了征婚启事。登报当天就收到了一位自称叫刘彬的“未婚”男子的应征,他说自己刚满29岁,现在东升镇某建筑工地做包工头。两人一见倾心。

见过王琴父母后,王琴母亲提出想到刘彬承包的建筑工地看看时,刘彬当即同意。第二天,刘彬开着车带着王琴一家人去了东升镇某建筑工地。下了车的刘彬戴上了安全帽像模像样地巡视工地一圈。当看到上百工人施工的工地,王琴一家人心里踏实了,当天晚上两人就住到了一起。

不久,王琴怀孕,王琴家人开始催促结婚。这时,刘彬谎称自己在原住所有亲戚,不用已有身孕的王琴亲自出马就可以把结婚证领回,办到生育指标。王琴深信不疑,赶紧同刘彬照了结婚照。然而拿到结婚照的刘彬根本没有回老家,找到街边的小广告花400元钱办理了一份假结婚证。

“婚”已经结了。见时机成熟,刘彬谎称自己工地工程款周转不灵,想从家里拿点钱,王琴母亲一听,便把自己的全部积蓄5万元给了刘彬,没过几天,刘彬又以同一理由,从王琴那拿走2.1万元。

钱一到手,刘彬就“失踪”了,当王琴拖着身子找到工地,才知道自己上当受骗。

经审理查明,“刘彬”其实是已年近40岁的广西农民梁某某,早在2001年就因利用合同诈骗他人钱财,犯诈骗罪入狱。中山市人民法院认为梁某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诈骗罪,鉴于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近日,梁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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