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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义初中生虐待友人强行脱衣拍裸照

发布日期: 2007-11-03  //www.110.com  

  中新网11月2日电 嘉义市郑姓初中生去年6月间于KTV包厢内,因细故被陈姓等四名初中生友人以违反人道的恶性虐待,被害人家长提出损害赔偿,法院最近审结,其中除了两名被告已和解赔偿5万元(新台币,下同)外,另两名被告则需赔偿30万元。

  据“中央社”报道,起诉书指出,被告陈姓、杨姓、郑姓及蔡姓四名初中生,去年6月7日与学姐及其它友人十余人在KTV包厢内唱歌作乐,席间仅因郑姓被害人面露不屑表情,引起四名被告不满,共同对被害人掌掴、围殴、强行脱衣、拍摄裸照、强迫爬行绕场、及磕头等违反人道虐待恶行。

  被害人除了造成身体外伤外,精神上从此畏惧人群,对人丧失信心等难以平复的心灵巨大创伤,被害人家属依民法规定向四名被告请求精神抚慰金100万元。

  被害人家属提出民法诉讼后,杨姓及蔡姓被告家属先后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并赔偿5万元;法院上周审结,考虑陈姓被告家长去年年薪27万余元、名下不动产两笔、汽车一辆及投资五笔;另郑姓被告家长为低收入户,还需照顾四名子女。

  嘉义“地方法院”审酌被害人所受的伤势及精神上的痛苦程度,再比照陈姓、郑姓两名被告家庭经济状况,判决赔偿30万元为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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