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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移动分公司员工合谋套取客户28万元被判刑

发布日期: 2007-11-07  //www.110.com  

  四川:移动分公司员工合谋套取客户现金28万多元被判刑

  新华网成都11月6日电 (记者任硌)四川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近日一审审结一起职务侵占案,被告人魏波等4名四川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绵阳分公司原员工侵占公司财产28万多元,被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年、4年和有期徒刑缓刑。

  四川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绵阳分公司数据中心账务组原职工魏波在非法获取绵阳移动公司数据系统的工号和密码后,与该公司数据中心职工张磊、该公司直属公司客户部客户经理唐旭、龚桓等人共谋,以“转资费”和“存话费送话费”的方式发展用户套取现金,并由魏波等人伪造了移动公司开展“存话费送话费”活动的文件,自己或利用其他移动公司代理商发展用户。

  2005年10月至2006年2月期间,魏波、张磊、唐旭经事先共谋,由唐旭等人以非法“转资费”和“存话费送话费”的方式发展用户,张磊核实发展的用户并将收取的现金交给魏波,魏波再利用其私自获取的移动公司数据系统的工号和密码,在其办公室内非法进行操作,更改移动公司数据系统中手机用户的资费类型或向用户手机内增加预存话费,并将从用户处收取的现金18万余元共同分赃。2006年2月,公司发现魏波、张磊违规“转资费”将二人解聘。同年3月至4月期间,魏波、唐旭、龚桓以同种方式在唐旭办公室内非法进行操作将从用户处收取的现金10万余元共同分赃。魏波、张磊在解聘后仍采取同种方式发展用户,魏波秘密潜入原办公室,非法进行操作,向用户手机内增加预存话费,并将从用户处收取的现金6000余元予以均分。

  法院认为,被告人魏波、张磊、唐旭、龚桓身为公司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公司财产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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