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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把汽车抵押出去又偷回来被判四年

发布日期: 2007-11-09  //www.110.com  

  他把汽车抵押出去又偷偷开了回来

  结果被法院判了四年罚了五万

  法官说这跟盗窃人家的车子没什么两样

  通讯员 徐 峰

  记 者 肖 菁

  本报讯 当叶某和他的小兄弟邵某被以涉嫌“盗窃罪”公诉时,两个人都有点想不通,等到前天判决一下来,他们简直眼前一黑,两个双双被判四年,再各自罚5万。

  他们的所做不过就是把叶某抵押出去的一辆车又偷偷开了回来,开回的本来就是自己的车子啊。但是,法官说,这个行为的性质跟他们偷盗别人的汽车没什么两样。

  把我的车子开回来

  今年4月,金华人叶某手头比较紧,他向景宁县的陈某借了5万元,借款的条件是把自己的一辆伊兰特轿车抵押给陈某。

  没多久,小兄弟邵某找上了叶某,也是向他借钱,叶某说我没钱,我自己也刚借了钱,我车子都抵押出去的。两人说到这里突然都有点迟疑,要不,把我的车子先去开回来,看看能不能再抵押一次,套点现来缓解手中之急。

  邵先去了青田一趟,没找到叶的车只好先回来。后来叶通过卫星定位系统发现了自己的车,赶紧叫邵再行动一次,并把自己车子的备用钥匙交给了邵。

  这一次,邵成功得手,因为有车钥匙,开车一点都不费周折,但是终归有点心虚,邵怕被陈某发现,就拆了车牌。然后赶紧朝金华狂奔。

  这个时候距离叶某将车抵押给陈某才一个多月。

  法官认为这跟偷人家的车性质一样

  事情的败露就是因为邵将车牌拆了下来,途径收费站时他被交警栏下了。

  法院认为,叶某的车抵押给了陈某,虽然车子所有权仍属于叶某,但是该物的占有和管理权已归陈某。

  这个时候叶某、邵某把车开回来就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秘密手段将他人合法占有、管理的财物偷走”,不管他开回来的是不是自己的车,性质就跟偷人家的车子一样,这个行为构成“盗窃罪”。

   法官说,根据这个车当时8万多元的市值来计算,叶某和邵某各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各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如果他们偷的是别人的车,也是这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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