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满18周岁的林小姐考上了大学后,教育费用和生活费用徒然增加。为此,她将父亲告上法院,要求增加抚育费至每月2400元。因其诉请已超出法律规定,日前闵行法院驳回了林小姐的诉讼请求。
父母离婚后,林小姐随母亲共同生活。去年,法院判决父亲陶先生每月支付林小姐抚育费900元,至林小姐独立生活止。今年,林小姐已年满18周岁,考上上海一名牌大学。林小姐说,教育费用和生活费用不断增加,母亲还生病做了手术,需要医药费。父亲陶先生经济实力好,应承担自己生活及学习的必要开支。林小姐表示,自己每月开支在3000元左右,陶先生应承担80%即2400元,故起诉要求陶先生自2007年9月起支付抚育费2400元,至独立生活止。
法院认为,根据法律有关规定,林小姐年满18周岁,也已完成高中学业,其已不再享有法定的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作为一名成年人,林小姐在就读大学后,完
全应该靠自身的努力解决因学习费用方面带来的困难。其诉讼请求,难以支持。陶先生表示如庭外沟通,是愿意协商解决其实际困难的,林小姐作为女儿应主动与父亲联系,积极改善与父亲关系。法庭希望林小姐勤俭节约,克服困难,通过自己的努力出色完成学业。忻意 通讯员杨克元
(劳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