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论坛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更多常识 >> 资讯正文

女大学生起诉父亲要求增加抚育费遭法院驳回

发布日期: 2007-11-11  //www.110.com  

已满18周岁的林小姐考上了大学后,教育费用和生活费用徒然增加。为此,她将父亲告上法院,要求增加抚育费至每月2400元。因其诉请已超出法律规定,日前闵行法院驳回了林小姐的诉讼请求。

父母离婚后,林小姐随母亲共同生活。去年,法院判决父亲陶先生每月支付林小姐抚育费900元,至林小姐独立生活止。今年,林小姐已年满18周岁,考上上海一名牌大学。林小姐说,教育费用和生活费用不断增加,母亲还生病做了手术,需要医药费。父亲陶先生经济实力好,应承担自己生活及学习的必要开支。林小姐表示,自己每月开支在3000元左右,陶先生应承担80%即2400元,故起诉要求陶先生自2007年9月起支付抚育费2400元,至独立生活止。

法院认为,根据法律有关规定,林小姐年满18周岁,也已完成高中学业,其已不再享有法定的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作为一名成年人,林小姐在就读大学后,完

全应该靠自身的努力解决因学习费用方面带来的困难。其诉讼请求,难以支持。陶先生表示如庭外沟通,是愿意协商解决其实际困难的,林小姐作为女儿应主动与父亲联系,积极改善与父亲关系。法庭希望林小姐勤俭节约,克服困难,通过自己的努力出色完成学业。忻意 通讯员杨克元

(劳动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735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