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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先后两次在傍晚从19楼的自家阳台向附近小区抛掷杂物,家住本市桥苑公寓的王先生日前被黄浦警方以扰乱社会秩序的名义,处以10天行政拘留。据记者检索公开报道,本案也是上海迄今为止,对高空抛物行为处以行政拘留的首个案例。
由于监视设备的抓录镜头在本案中被警方作为关键证据予以采纳,这也意味着在治理高空抛物等不文明行为的问题上,长期处于被动地位的管理方已找到了有利的办法。
高空抛物三年未断,保安巡逻戴头盔
“聪明探头”解决不文明“空袭”顽症
建新公寓是黄浦区建国新路、方斜路路口的一座新建独栋小高层,和桥苑公寓仅一墙之隔。由于种种原因,桥苑公寓的不少业主对建新公寓的开发建设存在异议,因此从建新公寓施工开始,部分业主就尝试以各种方式表达对相邻小区的排斥。期间,尽管法院已经对业主们质疑建新公寓建造合法性的诉讼,作出了败诉判决,但少数业主之后却采取更加过激的行为来表达心中的不满。这部分业主最常使用的手段,就是趁天黑的时候,利用总层高31楼的地理优势,向建新公寓的小区内高空抛物,其抛掷的物体除了生活垃圾外,甚至还包括了粪便、啤酒瓶等物品,已经严重危害到相邻小区入住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据管理建新公寓的上海良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介绍,在10月21日之前的4个月内,小区有79天被来自桥苑公寓的高空抛物击中。而类似的现象在小区建成的3年内几乎没有停止过,如果以单个抛掷物的数量来计算,这几年小区已经数千次被高空抛物袭击。虽然高空抛物尚未造成人身伤害,但建新公寓的外墙已经被严重污染,仅今年就有4辆停靠在小区里的轿车被砸坏,入夜后,即便是小区保安外出巡逻,也必须戴头盔以防不测。该小区几乎所有业主都相信,如果不能有效阻止来自桥苑公寓的高空抛物,这里迟早会发生严重的伤害事件。
11月6日,黄浦区老西门街道办事处、物业公司和老西门派出所,共同决定对建新公寓的楼宇监控系统实施升级,利用高精度的监视设备捕捉来自相邻建筑物的高空抛物。当晚6时53分和次日19时38分,监控设备清晰捕捉到了来自桥苑公寓19楼某室的高空抛物。
警方对当事人处以行政拘留。此后,建新公寓未再发生高空抛物事件。
■高空抛物者
在监控录像的证据前,承认两次抛物
高空抛物者王先生的家人周女士向记者表示,王先生只是桥苑公寓多名以抛物泄愤的业主之一,但通过警方的这次惩戒,业主们都已经明白,以这种不文明的危险行为来表达个人情绪,并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
11月6日19时不到,建新公寓门卫室王师傅突然听到小区地面传来的“噼啪”声。王师傅知道,这肯定又是桥苑公寓的业主从高空往下乱扔东西了。以往,王师傅只能老老实实地把高空抛物的时间记录下来,然后戴上头盔,找到扔下来的杂物,再通知清洁工第二天及时清扫。但这天,王师傅的第一反应就是拎起电话,把情况通知给楼宇监控值班人员。因为小区的监控设备当天已完成了升级调试,具备了在黑暗中捕捉异常的能力。
在回放的监控录像中,3号探头显示出在发生高空抛物的当时,桥苑公寓的15至19层楼面,出现了动态异常:18时52分34秒,一名男子的身影出现在19层某室的外阳台,在之后的20多秒时间内,该男子一直在没有开灯的阳台上向楼下四处打量;18时53分0秒,该男子突然弯身从阳台上拿起一包东西,然后向楼下的西南侧大力抛出;18时53分07秒,该男子转身返回室内,顺手拉上了窗帘……根据监控录像中的抛物线方向,值班人员在小区地面上找到了一包垃圾,所有证据都显示,19楼的该男子有高空抛物的嫌疑。而就在物业部门请警方到场识别监控录像的次日傍晚,监控设备再次捕捉到了来自19层同一住户的高空抛物:7日19时38分24秒,该男子走出阳台,四下打量;19时38分38秒,该男子朝同一方位再次抛出一包物体;19时38分44秒,完成抛物后,该男子返回室内。
11月7日,经报警,黄浦公安分局老西门派出所依法对家住桥苑公寓19楼某室的王先生进行了传唤,在之后的调查中,王先生承认自己在夜间两次实施高空抛物的行为,最终他被黄浦警方行政拘留。
■物业公司
用监控取证是被逼出来的无奈之举
利用监控录像来查证高空抛物的证据必需非常过硬才行,清晰、连贯、时间记录是缺一不可的三个要素。
高空抛物具有发生时间短、取证难的特点。据良宇物业公司负责人沈宗泓介绍,在近3年的时间里,建新公寓一直试图摆脱来自桥苑公寓的抛物威胁,但不论是张贴公告提醒,还是有针对性地对部分业主上门劝说,都没有收到效果。从某种角度来说,利用监控设备取证、再报警寻求治安庇护,是被日益猖獗的高空抛物逼出来的无奈之举。
记者在建新公寓的监控室内看到,为了能确保取证顺利,设在大楼顶部的4部监控探头,已经在有关部门的协助下,将桥苑公寓的外部基本覆盖。“升级后的监控设备可以把远处的景象拉近50米,而且还能在夜间识别动态物体。”据技术人员介绍,考虑到隐私权的保护,所有的探头只对准了目标大楼的窗户和外阳台,没有涉及对方小区的卫生间和卧室部位。根据警方的证据要求,技术人员还专门编制了监控录像的识别手册,通过对目标大楼外墙的卫星天线、铝合金窗的颜色、雨水管道等显著标记,来区分不同的楼层、居室。“报警后,我们会把识别手册一起交给警方,由他们来对比监控录像并进行排查、定位。”
“从7日到现在的6天时间里,建新公寓再也没有发生过一次高空抛物事件。”沈宗泓告诉记者。
■法律界观点
上海正尝试更积极的手段,解决高空抛物现象
这次黄浦警方引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有关“扰乱公共秩序”的规定,对当事人采取行政拘留,说明上海正在尝试以更积极的手段,来解决高空抛物现象对公众的危害。
引用《治安管理处罚法》,对高空抛物行为实施行政拘留,对于饱尝抛物伤害的物业公司、小区业主而言,无疑是有着积极示范意义的事件。上海凌云永然律师事务所的张黔林律师,曾经处理过多起高空抛物引发的财物纠纷,他告诉记者,“能不能获取证据是难点之一,而就算掌握了足够的证据,按照通常的情况,只要没有发生严重的人身伤害,警方即便接到报警,也不会以治安事件的标准来立案查处。”
张黔林注意到,早在1997年修订的《上海市人民警察巡察条例》中,已经将高空抛物列入“危及道路、广场等场所公共安全行为”的范畴,规定了“在高空向下抛扔杂物的,对行为人可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张黔林认为,如果警方对王先生的这次行政拘留最终能得到法律界的认可,那么就意味着,在证据确凿的前提下,高空抛物的惩戒手段除了警告、民事赔偿外,还包括了强硬的行政处罚。而一旦高空抛物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甚至还将因触犯刑律而招致更严厉的判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