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黄某某是花都区某医院检验科副主任,属国家工作人员。法院查明:2006年1月间,为了让广州市第三劳教所的劳教人员张建成、第二劳教所的劳教人员王世伟符合患病保外就医条件,黄某某违规为两人开具了患有肝炎的检验报告,共收受两人通过劳教所管理人员谭某某贿送的现金10000元。
此外,2004年至2006年间,黄某某还伙同左某某、蔡某某,利用采购检验耗材之机,先后收受了广州京昊贸易有限公司余某某贿送的现金共74329元,黄某某从中分得赃款39729元。
2003年至2006年间,黄某某收受了广州市花都高尔保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业务员彭某某贿送的回扣共30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黄某某受贿的数额共达79729元,鉴于其有自首情节,且能退出全部赃款,依法可对其减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黄某某对此表示服判不上诉。
(来源:信息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