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新枫指出,戒毒康复场所是帮助戒毒人员戒除毒瘾、身心康复的社会公益事业,是帮助戒毒出所人员在完成强制戒毒或劳教戒毒后,在自愿的基础上安置就业、康复巩固、回归社会的场所。大力推动戒毒康复场所建设,是国家禁毒委员会根据当前禁毒斗争形势需要,做出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是有效减少国内毒品需求,深入推动禁毒人民战争取得成效的必然要求;是坚持以人为本,教育、挽救戒毒人员,促进和谐社会稳定的必然要求;是完善戒毒制度,提高戒毒实效的必然要求。各地要因地制宜地选择戒毒康复场所的建设模式,既可以依托强制戒毒所和劳教戒毒所建设戒毒康复场所,也可以由各级禁毒委员会单独建立戒毒康复场所,还可以在政府的支持下,由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出资兴办或联办戒毒康复场所。公安机关要积极争取政府相关部门对戒毒康复场所的生产项目予以财政、税收、土地、市场等多方面的支持。
据悉,计划于2004年到2008年期间使用的全国禁毒基础设施建设3.5亿元经费,集中用于各地戒毒康复场所建设。
张新枫强调,要加强戒毒康复场所管理班子和管理队伍的建设,要选拔管理有方、有责任心的同志负责管理戒毒康复场所,同时也要调动戒毒康复人员的积极性,引导他们积极参与管理,在管理工作中要处理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不能本末倒置。要加强对各地建设戒毒康复场所的监督和考核工作。公安部要加强对戒毒康复场所建设的督导检查;要以戒毒康复场所的建设规模、生产项目的效益、留住多少戒毒人员作为重要的考核指标。(李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