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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销售假冒“冰墩墩” 保护奥运知识产权

发布日期: 2022-02-10  //www.110.com  
  杭州2月9日电(奚金燕 唐小沛)北京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引发了民众购买热潮,与此同时,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也在悄然滋生。

  9日记者从浙江省市场监管局获悉,在该系统近日排查的案件中,发现有不法商家侵权生产、私自销售假冒“冰墩墩”“雪容融”的情况,目前已有数起正式立案,并有相关当事人被依法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记者了解到,2021年11月23日,金华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案件线索依法对浙江某服装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生产车间内堆放有自己生产的北京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规格30cm数量77个、规格50cm数量7个和“雪容融”半成品1000片。


东阳市市场监管局据案件线索进行执法检查。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 供图
  
   该公司生产的产品,一部分通过在网络平台销售代发产品,还有一部分通过在另一网络平台注册的义乌某日用品有限公司销售。

  依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当事人属于生产销售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吉祥物的行为。当事人因同一违法行为,北京市公安局石景山分局已于2021年12月8日立案,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东阳市局依法将该公司涉嫌生产销售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吉祥物的违法行为移送北京市公安局石景山分局并案处理。

  记者还了解到,浙江杭州市场监管局利用数据排查手段,对网络平台上的某店铺进行排查发现网店店主王某,在2021年07月26日至2021年08月05日期间,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销售含有奥林匹克五环图案标志的口罩,在该商品的销售页面上擅自使用奥林匹克标志,以及使用“国家队同款口罩”等宣传用语为该商品作虚假的商业宣传。上述违法行为期间,涉案产品共销售5506笔订单,销售金额180027.75元。

  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当事人的行为属于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销售含有奥林匹克五环图案标志的口罩,为商业目的擅自使用奥林匹克标志,以及为经营的商品作虚假宣传的行为。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25000元。

  近年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了侵犯东京奥运会、北京冬奥会、杭州亚运会等重大活动、重大项目等各类特殊标志的知识产权保护。

  去年以来,浙江省各级市场监管机关共组织专项检查256次,出动2795人次,围绕各商标印刷企业、文体用品专业市场、车站码头广告位、电子商务平台等重点区域,重点检查经营者有否获得奥组委会正式授权、被许可人是否按许可合同约定的奥林匹克标志种类使用奥林匹克标志和规范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等行为。截至目前,已查处相关案件26件,罚没款374443.7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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