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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专业化改革在深圳试点 公安人员将分为三类

发布日期: 1970-01-01  //www.110.com  
 

  【本报讯】 深圳作为公安部公安专业化改革试点,公安系统现有工作人员将分为三类:警察、文职和雇员。这样,深圳公安将打破目前参照机关干部执行的行政职务晋升“单轨制”,警察待遇不再由行政职级决定,而根据工作年限、工作绩效进行专业定级,以解决目前公安系统大部分干警职务不上、工资不加的弊端。

  昨日下午,市委市政府召开公安系统公务员专业化试点改革动员大会,这标志着我市 公安系统公务员专业化试点改革全面启动。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谭国箱,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长王穗明,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李锋出席了动员会,会议由王穗明主持。

  改革主要工作年底前完成

  公安系统公务员专业化改革是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我市重大改革计划之一。

  据介绍,三年前,针对公安系统队伍庞大,岗位门类多,管理缺乏针对性;价值体现单一,“千军万马挤独木桥”;以及分配上未能充分体现工作危险性高、强度大的特点等问题,市委市政府决定先在公安系统进行专业化试点改革。在借鉴香港等地区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按照“科学分类、专业发展、长效激励、规范管理”的原则,构建一套符合公安机关各类人员特点的分类管理机制、专业化的发展机制以及符合岗位特点的长效激励机制。

  在昨日的动员会上,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谭国箱强调,公安系统公务员专业化改革的目的,是通过针对公安特点加强和优化管理,提高警察的专业素质、专业经验、专业精神,引导警力下沉,强化一线执法力量,稳定一线队伍,提高警察队伍的整体战斗能力。

  经过三年多的反复论证完善,今年8月1日,市委常委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深圳市公安系统公务员专业化改革试点方案》,决定自8月1日起正式实施,主要工作于今年年底前完成。

  公安机关分警察、文职、雇员三类

  此次专业化改革是在《公务员法》的框架下,从职位分类入手,将公安机关全部职位划分为警察、文职、雇员三类。

  据介绍,承担治安行政和刑事司法职责的划分为警察类,一般行政管理职位划分为文职类,内部服务和后勤辅助职位划分为雇员类。分类后,警察专注于公安执法和社会管理,文职人员和雇员专注于内部管理和保障服务。

  为理顺指挥关系,警察类又分为警官职组、警员职组和警务技术职组。承担领导、指挥职责的警察职位划分为警官,承担执行职责的警察职位划分为警员,从事技术工作的警察职位划分为警务技术职组。警官和警务技术职组职务层次按现行管理不变。

  其中的重点,是设置了专门的警员职务层次。据介绍,改革后的警员共分“一级高级警长”、“二级高级警长”、“一级警长”、“二级警长”、“三级警长”、“四级警长”、“一级警员”、“二级警员”、“三级警员”、“四级警员”、“初级警员”以及“见习警员”。这样既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有职位可上,又能形成符合警察职业特点、有利于稳定基层一线的长效激励机制和专业化的发展机制。

  李锋强调,此次改革是惠及全市1.8万余民警的大好事。改革要通过三大管理手段打造一支具有较高专业素质和较强专业精神的公安队伍。

  首先是引入能级管理手段,形成一套以能级为导向的教育训练机制。

  同时,完善强化考核制度。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责任落实、能级达标、职业操守、工作绩效等等,强化对警察的考核和规范管理,建立健全警察的激励约束机制。

  最后,加大警察的监管力度。在内部监督方面,健全警务公开制度,健全内部监督力量的协调合作机制。在外部监督方面,在考核中引入服务对象测评的同时,借鉴“香港投诉警方独立检察委员会”的运作模式,成立“人民警察监管委员会”,吸纳社会人士参加。

  三条标准检验改革成败

  市委、市政府对此次公安系统专业化改革寄予厚望,并希望公安专业化改革为我市其他公务员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探索经验。市委书记李鸿忠特别强调,检验改革成败有三条标准:一看是否有利于警力下沉,加强一线;二看是否有利于提高效率、加强队伍战斗力;三看是否有利于实现社会治安的好转。

  目前,我市已经专门成立了由市委副书记谭国箱任组长,市委常委、组织部长王穗明,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李锋,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刘应力,副市长张思平任副组长的公安专业化改革领导小组,按照市委的要求,分阶段落实好各项改革任务。(来源:深圳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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