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20日庭审及公诉机关起诉书,被告人黄智勇今年28岁,是加拿大籍华人。被告人黄伟君今年39岁,广州省台山市人,小学文化。2006年8月左右,黄智勇、黄伟君与陈伟雄、陈辉(另案处理)在咖啡厅商议以夹带的方式跨国运输、贩卖毒品。
最终4人商定,陈伟雄出资购买毒品,黄智勇负责汇款到巴拿马,陈辉负责在巴拿马购买毒品并用船运至加拿大伺机贩卖。之后,陈伟雄纠合他人出资8万美元,由陈伟雄交给黄智勇用作毒资。2006年11月至2007年1月间,黄智勇和黄伟君数次来到花都一家地下钱庄,将10.082万美元毒资汇给在巴拿马的陈辉。陈辉购得毒品可卡因后,以出口白糖名义办理货运手续,将可卡因夹藏在集装箱内,打算从巴拿马途经美国纽约运往加拿大多伦多。在此期间,不懂电脑的陈伟雄为控制每一步骤,便让黄智勇和陈辉通过电子邮件联系。
中美加三国警方联合破案
2007年1月6日,美国警方在美国纽约港集装箱中查获块状毒品24500.4克,经鉴定为毒品可卡因。其后,加拿大警方使用控制下交付的方法在加拿大多伦多市抓获了接收毒品的余兵。2007年1月17日,中国警方在英德抓获黄智勇和黄伟君。
20日庭审上,针对毒品数量,出现了三个不同数据:公诉机关的起诉书中称美国警方从集装箱中查获块状毒品24500.4克(经鉴定为毒品可卡因,其中902.4克纯度为72%,23520克纯度为81%);另外,出示证据时,侦查阶段公安机关称毒品有25公斤。被告人黄智勇的辩护律师杨林对此表示质疑,“902.4克加上23520克只有24422.4克,也不是24500.4克啊?而25公斤又是怎么回事?”
在公诉人出示从美国警方获得的英文书证时,辩护律师又称证据未经大使馆证明其是美国警方出示的证据,因而对其合法性表示质疑。
来源:中新网--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