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结束后,赵国军被带出法庭
骗租房屋后再群租他人 暴力威胁房主要求多退租金 为本市首例房产中介被判刑案 “黑中介教父”获刑两年
先以自住的名义骗房主租房后,再打隔断后转租,房主发现要收房,只能到法院起诉,然而当拿到了胜诉判决后,中介公司却没了——就是凭借着这样的方式,赵国军在京城赢得了“黑中介教父”的封号。
今日上午,北京丰台法院一审以强迫交易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罚金5万。其两名同伙儿分别被判缓刑及罚金两万。这是北京市首例房地产黑中介被判刑案件。
上午宣判 判强迫交易罪 赵国军获刑两年
43岁的赵国军是涉案中介公司总经理、实际控制人,30岁的柳泽臣先后任涉案中介公司业务主管、副总经理,而26岁的张书荣是涉案中介公司业务主管。
法院查明,2013年3月至12月间,赵国军在其开设的北京博雅兴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及北京伟弘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内,采取先以个人名义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将房屋以中介公司名义对外转租的方式变相牟利。
在被害人要求收回房屋时,采用强行更换锁芯、卸门以及语言威胁等方式,强迫房主王某等人将房屋租赁给中介公司,或强迫房主以多退租金、交纳违约金等方式换取房屋使用权。与此同时,采用拆除隔离、损坏财物等方式,强迫房客肖某等人退租,并以各种理由少退或不退房客租金。
上述行为共造成被害人直接经济损失三万余元。柳泽臣和张书荣造成受害人经济损失1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赵国军、柳泽臣、张书荣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情节严重,已构成强迫交易罪。鉴于赵国军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被害人损失已经赔偿,故对其予以从轻处罚。张书荣和柳泽臣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故对两人适用缓刑,
最终,法院以犯强迫交易罪,判处赵国军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柳泽臣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判处张书荣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
宣判后,赵国军表示认罪不上诉,“我确实做了不少坏事,骗房主逼房客,但是很多中介公司都是这样做的,现在我才知道这是违法的”。
在赵国军办公室里还发现了18个账本。粗略统计,赵国军等人去年一年签订了5万多份租房合同。据介绍,从房主处租来房屋后,假设分租给5个人,一年下来,一套房子至少赚2万元。
犯罪模式 黑中介房东、租客两头吃
混迹房地长中介多年,赵国军形成了一套自己的“经营方式”。
先是从网上查找房源信息,然后以个人名义从房主手里把房子租过来。然后,不管合同中有没有不能转租等条款,赵国军都会让人将房子打隔断进行转租、分租。
为了对付房东,赵国军会以个人名义跟公司签署一份授权委托书,其大概内容是委托公司代理将房子出租。然后,他们以公司名义把房子转租出去,并收取承租人三个月房租和一个月押金及卫生费、有线电视费、维修基金。
一般情况下,赵国军给房东一个季度房租后就不再支付房租了,坐等房东上门。当房主找来时,赵国军的手下就跟房主说公司也是受个人委托出租的房子,并劝房东接受事实,让其跟公司签署新协议,名正言顺以公司名义继续租赁房屋。很多房东就在这时妥协了。
对于不愿意妥协的房主,赵国军就以房主违反合同为由,让其退还租金。房主退租金的,公司就会清退承租人,给房主退房;房主不退租金的,赵国军就以合同纠纷为名,继续占据房屋出租。
最后,为了尽快收回自己的房子,房主大都选择妥协退钱。
吃完房主,赵国军还要吃租客。房主自行清退承租人,承租人要求公司退钱的,赵国军就跟承租人说,房子不是公司不让住的,承租人要是不住了就违反了合同,公司要扣除他们一定费用。他们还会跟承租人说这是合同纠纷,如果不认可的话可以去法院起诉公司,承租人大多怕麻烦不去法院,让赵国军扣一部分钱就腾房走了。
维权困境 受骗者赢官司却拿不着钱
法晚记者在网上搜索“赵国军”,除了能搜到“博雅兴业”,还能搜出来荣豪盛世、易信嘉业、海大嘉业、海川嘉业、明远置地等多个房产中介的名字。据受骗者介绍,从2008年开始,赵国军一伙便开始从事黑中介,对房东和房客两头蒙骗,从中获取暴利。
据承办法官胡海介绍,赵国军等人的非法活动在本市丰台区、海淀区、西城区、昌平区等地引发多起民事诉讼。至今在丰台法院涉及博雅兴业公司的民事案件就有20起。原告都是租客,除了少数人撤诉外,三分之二的案件都是原告胜诉。
而这些案件开庭时,博雅公司均不到庭,法院缺席判决后,原告申请强制执行,但是当法官到达博雅兴业公司注册地时却发现公司没了,最终只好将案件终止执行。此外,因为黑中介往往用个人账户甚至他人账户交易,公司账户一般没什么钱。这样一来,黑中介的违法成本几乎为零,而被骗的房东和房客却损失惨重。也就是说赢了官司拿不到钱。
房主 给了2.3万才要回房子
在判决前,法晚记者对被骗的房主和房客进行了回访。王女士称,2013年3月,她在网上发布了出租房子的信息后,赵国军来看房,说是自己一家3口人住。随后,双方签订了租房合同。
同年4月,有人通知王女士说,她家房子被人打成隔断正在向外出租。王女士赶过去,发现已有一个女孩住进了其中一间隔断房。王女士质问赵国军,他说自己不知情。
第二天,王女士来到中介公司,“我跟赵国军说你违反合同,我要收回房子,赵国军却让我赔钱”。赵国军还对王女士说,“你去告我去吧,这事儿警察也管不了,法院传唤我,我也不去。”
于是,王女士回到家,换了新门锁。4月22日,邻居告诉王女士,有人正在撬她家的门锁。王女士当时就报了警,后来经警察调解,赵国军将房间隔断拆除,而王女士退还2.3万元才拿回房子。其中包括两个月的房租1.5万元,以及赔偿给赵国军的8000元现金。
租客 他们威胁要弄死我
肖先生说,2013年8月28日他从博雅公司租了一套房子,签订了为期一年零一个月的合同,交纳了押金1300元、4个月的房租4800元、卫生费720元、维修费280元,总共7100元。
2013年9月30日晚上,张书荣表示,要收回房子,限肖先生10月1日搬走,要是不搬走的话,他就撬锁,把东西都扔到楼道里去。
10月2日,肖先生发现门锁被换后报警并找来开锁公司打开了门。3日上午,张书荣带着三四个男子过来,质问肖先生为什么把门锁打开,还说让其马上搬走,“并威胁我说要弄死我”。
肖先生报警,经过民警协调,张书荣答应退钱,后来迫于无奈,肖先生当天就搬出来了。
随后,肖先生到博雅兴业公司去,最终赵国军只同意退给他2000元。但是实际上肖先生只住了一个月零五天。
法官说案 为何罪名是强迫交易罪?
法官胡海介绍,《刑法修正案(八)》对原226条的强迫交易罪进行了修改,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构成强迫交易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赵国军等人在市场经营活动中,采取换锁、堵锁眼、卸门、言语威胁等手段,使房主、租客产生受胁迫的心理,迫使其继续将房屋租赁给中介公司,或者接受不合理条件解除租赁合同,属于刑法规定的“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二十八条规定:强迫交易3次或者强迫3人以上交易的,或者造成经济损失2000元以上的,应当予以立案追诉。三被告人多次强迫他人交易,且赵国军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3万余元,柳泽臣、张书荣造成经济损失1万余元,公诉机关指控各被告人构成强迫交易罪,符合相关规定。
以前的判决还能执行吗?
对于很多租客到法院起诉后,法院判决胜诉后,赵国军改变公司名称,让法院找不到自己,因此使得法院不能执行这个问题,胡海法官说,此次判决后,法院可以重新启动执行程序,要求赵国军履行判决,赔偿受害人钱财。
据了解,之前警方曾抓过赵国军一次,但最终释放。
庭审后,丰台法院刑二庭庭长李红华接受采访时说,刑法修订前,将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被认定为强迫交易行为,所以对此类黑中介的行为只能以民事纠纷予以追究。
刑法修订后,对本案这样的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因此对黑中介可以进行刑事处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