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40岁的李道贵家住大足县龙岗街道办事处西禅村,双腿二级肢体残疾,在西门桥北桥头坐着轮椅摆水果摊谋生。今年5月,其夫杨家全见卖水果收入微薄,遂在贩毒人员劝说下收下一小包海洛因,准备寻求买家转卖牟利。5月15日下午,杨家全经罗某介绍在北桥头卖给胥某100元的海洛因。第二天傍晚, 尝到甜头的杨家全接到胥某要求再次交货的电话后,他出于安全考虑,认为其妻李道贵是残疾人,坐着轮椅卖水果不容易引起他人注意,遂安排其妻在水果摊上卖给胥某100元的海洛因。杨家全见平安无事后,又于5月17日和18日,在其租住的门市中两次卖给胥某100元海洛因。当杨家全第四次与胥某交易时,被缉毒警察当场抓获,并从胥某身上搜出0.1克的海洛因。当李道贵得知自己帮其夫交货也触及刑律,不由悔恨万分。
法院审理认为,二人违反国家对毒品管理的规定,贩卖海洛因,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杨家全四次贩卖毒品,属情节严重,应予严惩。而其妻李道贵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鉴于二人认罪态度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