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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昌平“黑老大”刘振江一审被判九年

发布日期: 2007-12-02  //www.110.com  

  11月29日,暴力垄断八达岭、十三陵旅游区药品市场的刘振江团伙在市二中院接受宣判。47岁的“老大”刘振江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其余14名团伙也分别被判1年9个月到15年6个月不等的刑罚。此外,刘振江团伙总共被处罚金502万元,为北京刑事案件中最高。

  当天上午9点30分,刘振江团伙15人又一次被带进法庭。一瘸一拐的刘振江走在最前面,他在被警方围捕时摔伤。因检察机关有新的证据需要出示,法庭先进行了二十几分钟的庭审调查。当法官最后一次询问他对指控他有罪的证据的看法时,刘振江两次高声回答“我没罪”。这不禁让人想起8月2日此案第一次开庭审理时的情景,当时刘振江否认全部指控,他还提醒检察官要如实公诉,并多次强调自己“不是恶人,是干事业的人”。

  不过,法院最终根据大量证据认定刘振江犯故意伤害罪、强迫交易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9年。

  刘振江1960年生于昌平区东关村,从做包工头搞工程发家,后将目标投向昌平旅游市场,逐渐成为赫赫有名的人物。他作为幕后老板,在昌平实际出资开办了10多家企业,包括玉器店、房地产公司、工艺美术商场,以及北京博隆泰星药店。在合法经商的掩护下,刘振江的手下为抢地盘,在前门、天坛等地区实施多起聚众斗殴。为了牟利,刘振江在他开办的北京博隆泰星药店销售没有取得国家药品注册批件的假药“万金肤宝(霜)”。从2000年到案发的6年间,该店销售此药的收入高达700余万元。

  据了解,在昌平旅游市场中,有一家名叫“宝树堂”的中药企业生意非常红火。2000年,刘振江为了使他的北京博隆泰星药店能够垄断昌平区八达岭、十三陵旅游区的药品市场,多次与宝树堂进行谈判。但直到2004年下半年,双方始终未能就合作条件达成一致。2004年10月,刘振江指使手下教训宝树堂国内部经理王凤财,最终,王凤财的脚筋被挑断,经鉴定构成八级伤残。王凤财被打后,宝树堂让出了国内旅游团市场,刘振江答应每年给宝树堂300万元补偿款。

  除了被判刑9年外,刘振江还因强迫交易罪被判处罚金30万元,他掌控的北京博隆泰星药店及药店经理周鸿生分别因犯强迫交易罪和非法经营罪各被处罚金226万余元。刘振江手下一个名叫王尚有的人,因代表公司在买卖假药时签合同,被以强迫交易罪处罚金20万元,这些罚金合计高达502万元,是迄今北京刑事案件处罚中团伙罚金数额最高的一次。

  据了解,宣判后,刘振江不服,明确表示会上诉,且团伙中大多数人也均表示上诉。 (记者裴晓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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