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棋牌室变赌球场 上海首例开设赌场罪

发布日期: 2007-12-02  //www.110.com  
 法制网讯 今年11月6日在“两高”司法解释中刚刚确定了新增罪名“开设赌场罪”,10天后便被上海司法机关用于严惩相关的刑事犯罪。11月16日,一名利用棋牌室从事聚众赌球的无业人员,被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首次引用新罪名进行判决。
  今年2月至9月,家住上海平顺路875弄的无业人员陈女士,利用设在家中的棋牌室及不法分子提供的电脑赌球网络系统,招揽参赌人员聚众赌球。按照赌徒们私下默认的规定,凡是国际上有足球赛事,他们都会到陈女士家,对照网络赌球系统的赔率进行下注。作为棋牌室的经营者,陈女士不但负责记录相关赌徒的下注金额,而且还会每周与他们进行现金结账,并定期将赌资收拢后交给不法分子。作为回报,她可以按赌博金额的5‰至7.5‰抽取佣金,短短半年间便从中获利近2万元。
  9月12日,正值女足世界杯的赛事高潮,当天不但有巴西对新西兰、澳大利亚对加纳、挪威对加拿大的比赛,还有东道主中国队出战丹麦的球赛,而赌徒们也早早地聚集到陈女士家中纷纷下注。下午5时许,陈女士连同赌徒们被警方当场查获。在事后的调查中,警方缴获了陈女士用于记录赌徒下注金额的账册,发现在短短3天内,这个地下赌球场的涉赌资金就高达近7万元。
  根据相关规定,“开设赌场罪”是指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组织赌博的行为,而陈女士的行为,恰恰符合该罪的构成要件。因此,该案被司法机关首次以新罪名予以起诉、审判。法院一审以“开设赌场罪”对陈女士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其家中的电脑等设备也被作为赌具依法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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