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35岁的王玉清是河南省南阳地区淅川县人,被辞退前,他在惠州市高宝食品有限公司负责产品杀菌工艺,兼职机修电工和采购。王玉清说,今年9月6日,在他无任何过错的情况下,老板张某华突然对他说,明天不用来上班了,既没有提前通知也没有任何补贴或赔偿。
王称,他从2000年10月4日开始跟着老板张某华(化名)做工,后因种种原因,公司从外地搬到了小金口并先后三次更名,最后更名为惠州市高宝食品有限公司。如此算来,他已经在该单位工作7年。
12月2日,惠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双方提供证据及具体调查情况作出了最后裁决。
惠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被诉人以申诉人未提供健康证明为由解雇申诉人,没有法律依据,应当支付给申诉人经济补偿金;申诉人提供的非工商登记证据不能证明东南亚公司、海产加工厂与被诉人(公司)存在更名、继受关系。为此,惠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被诉人应当在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起3日内,一次性向申诉人支付经济补偿金3000元及未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1500元。
昨日上午,王玉清拿着惠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达的裁决书找到了本报记者,他表示对此裁决不服,近日将向惠城区法院提起诉讼。
各执一词
公司:他多次拒办健康证
据被申诉人代理律师许蔚武称,辞退王玉清并非没有原因。惠州市高宝食品有限公司作为一家食品企业,产品出口海外,为保证食品质量,对职工健康要求非常严格,王玉清进公司后,单位领导曾多次要求他出示健康证或到医院进行体检,但王玉清既没提交健康证也不去体检,而且王玉清在公司仅是作为兼职电工使用,无奈之下,单位才与他解除了聘用关系。
员工:知道公司秘密太多
公司从没有跟他要过健康证。之所以,公司老板辞退他,他个人推测可能是他知道公司的秘密太多,公司领导担心日后出事。随后,王玉清又向仲裁员提交了惠州市高宝食品有限公司的《卫生许可证》及其2000年10月4日入厂时的个人档案等资料证据,《卫生许可证》发证日期为2003年8月5日,跟惠州市高宝食品有限公司成立日期相差将近3年,对方律师承认,该证确实是从原来公司更名来的。(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