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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民政干部雇人跨县扔乞丐致其死亡被判2年

发布日期: 2007-12-06  //www.110.com  
     本报商洛讯 (记者 冀晖 通讯员 刘惠春陈忠锋)备受社会关注的宁陕县广货街镇民政干部谌太林遗弃流浪乞讨人员致其死亡一案,昨日在柞水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谌太林犯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宣判后,谌太林当庭提出上诉。

今年6月29日9时许,宁陕县广货街镇派出所接电话报称,有人躺在该镇政府南边800米处桥儿沟草丛中。派出所指导员吕某与协警李某赶至现场,发现是一个30多岁的男子。该男子语言含糊不清,无任何能证明其身份的证件,身上有陈旧性伤痕,没有穿鞋,不能行走。吕某怀疑此人系流浪乞讨人员,便通过电话向该镇镇长汇报了此情况,镇长让先找一位医生检查一下,吕某随即找来一名个体诊所医师助理对此人进行心脏听诊检查,听诊后认为该男子心跳正常,可能是饥饿所致身体虚弱。吕某又将此情况告诉前来处理此事的谌太林,谌亦认为该男子系饥饿所致,没有采取相应救助措施,仅从镇政府食堂拿了两个馒头和一个烧饼,找了一辆出租车,将馒头和烧饼交给出租车司机姜某,让其给该男子吃。又请了郭某,让其同姜某一同将该男子送往相邻的柞水县境内。姜某遂驾车与郭某一同将该男子送到柞水县营盘镇境内的102省道黄花岭隧道,将该男子遗弃在隧道内的台阶上,二人返回后将情况告诉了谌太林。次日15时许,有人发现该男子死亡,便向柞水县公安机关报案。经法医鉴定,该男子系因感染诱发心肌炎引起心力衰竭死亡。

经过侦查后,柞水县警方将这起案件移交给县检察院,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开始调查。7月4日,柞水县检察院以谌太林涉嫌玩忽职守罪决定将其刑事拘留。7月13日,由于谌太林的家庭情况很差,被予以取保候审。11月25日,检察院向柞水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月6日上午8时30分,该案在柞水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谌太林身为镇政府民政干部,负有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的职责,但其在处理救助流浪乞讨人员的过程中,不是积极采取救助措施,反而雇他人将流浪乞讨人员遗弃在黄花岭隧道内,致使该男子未得到及时救助,因感染诱发心肌炎引起心力衰竭死亡。谌太林明知该男子身患疾病,不能行走,应当预料到不采取有效救助措施,会导致该男子发生死亡的严重后果,但却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到,其行为符合玩忽职守罪的构成要件,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谌太林当庭表示不服一审判决遂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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