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29日9时许,宁陕县广货街镇派出所接电话报称,有人躺在该镇政府南边800米处桥儿沟草丛中。派出所指导员吕某与协警李某赶至现场,发现是一个30多岁的男子。该男子语言含糊不清,无任何能证明其身份的证件,身上有陈旧性伤痕,没有穿鞋,不能行走。吕某怀疑此人系流浪乞讨人员,便通过电话向该镇镇长汇报了此情况,镇长让先找一位医生检查一下,吕某随即找来一名个体诊所医师助理对此人进行心脏听诊检查,听诊后认为该男子心跳正常,可能是饥饿所致身体虚弱。吕某又将此情况告诉前来处理此事的谌太林,谌亦认为该男子系饥饿所致,没有采取相应救助措施,仅从镇政府食堂拿了两个馒头和一个烧饼,找了一辆出租车,将馒头和烧饼交给出租车司机姜某,让其给该男子吃。又请了郭某,让其同姜某一同将该男子送往相邻的柞水县境内。姜某遂驾车与郭某一同将该男子送到柞水县营盘镇境内的102省道黄花岭隧道,将该男子遗弃在隧道内的台阶上,二人返回后将情况告诉了谌太林。次日15时许,有人发现该男子死亡,便向柞水县公安机关报案。经法医鉴定,该男子系因感染诱发心肌炎引起心力衰竭死亡。
经过侦查后,柞水县警方将这起案件移交给县检察院,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开始调查。7月4日,柞水县检察院以谌太林涉嫌玩忽职守罪决定将其刑事拘留。7月13日,由于谌太林的家庭情况很差,被予以取保候审。11月25日,检察院向柞水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月6日上午8时30分,该案在柞水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谌太林身为镇政府民政干部,负有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的职责,但其在处理救助流浪乞讨人员的过程中,不是积极采取救助措施,反而雇他人将流浪乞讨人员遗弃在黄花岭隧道内,致使该男子未得到及时救助,因感染诱发心肌炎引起心力衰竭死亡。谌太林明知该男子身患疾病,不能行走,应当预料到不采取有效救助措施,会导致该男子发生死亡的严重后果,但却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到,其行为符合玩忽职守罪的构成要件,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谌太林当庭表示不服一审判决遂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