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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色相勾引嫖客麻醉抢劫 女劫犯潜逃6年落网获刑

发布日期: 2007-12-13  //www.110.com  
    中国法院网讯   12月5日,云南省晋宁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一审判决利用色相勾引嫖客实施麻醉抢劫并潜逃六年的被告人赵庆林(女)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晋宁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8月23日,被告人赵庆林受李洪忠等人邀约,伙同陈超、郎华、吴艳、赵锦存、孙幽、小付等8人驾车来到昆阳。李洪忠、陈超将事先混有麻醉药的软糖分发给赵庆林等5名妇女后,指示以色相勾引嫖客,让嫖客吃下软糖,趁其被麻醉昏睡时拿走嫖客钱财。赵某在当天就物色到一个下手的目标,她将嫖客领到一家旅馆房间后,先和嫖客吃了一会儿零食,然后就从包里拿出事先准备好的软糖对嫖客说:“我请你吃糖。”待其被麻醉昏睡后,赵某便将嫖客身上的200元钱和一部价值1000多元的手机拿走。赵某将钱和手机交给李洪忠,拿到100多元的报酬后,便打了一辆车离开昆阳潜逃至今。

    李洪忠、陈超、郎华、吴艳、赵锦存等5人在另一次作案中被抓获。2001年12月,5名被告人分别被晋宁法院判处六年至一年零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赵庆林、孙幽、小付三人在逃。

    2007年5月26日上午,云南省文山州西畴县西洒派出所民警在办理第二代身份证时,将前来办理身份证的赵庆林抓获。至此,潜逃六年的赵某终落法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庆林受他人邀约实施抢劫,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晋宁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赵庆林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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