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2月22日,被告郝淳、白英娜从广州购买冰毒330余克返回锦州分装成小包贩卖。今年3月,被告韩涛、白英娜同郝淳3人在广州市从段某(在逃)手中购买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的“麻古”900粒。之后,韩涛、郝淳、白英娜在该案的另两名被告冯智勇、老桂馨的家的中同“敢红”(在逃)进行毒品交易,购买冰毒400余克和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的“麻古”400粒。3月15日,郝淳、韩涛、白英娜在广州市某酒店从邓俭林手中购买冰毒497克。
法院认为,6名被告的行为均构成贩卖毒品罪,判处郝淳死刑;判处邓俭林死刑,缓期2年执行;判处韩涛、冯智勇、老桂馨无期徒刑;判处白英娜有期徒刑15年。同时,并处没收6名被告的个人全部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