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金湖县吕良镇陈庄村的渔民荣维纯(右)、赵长来(左)要状告江苏省人民政府
淮安市金湖县,美丽的白马湖大堤外侧,一片波光粼粼的水面上,清冷异常。堤岸上,一座看守鱼塘的房子歪斜地倒在了一边,露出了里面斑驳的白墙。荣维纯和赵长来这对翁婿,是这片水域有争议的使用人,与水面的冷清相比,这对原本老实巴交的渔民,如今成了方圆十里的名人。这不仅是因为这对翁婿三年惹上的七场官司,更因为,近日他们还将江苏省人民政府告上了法院。起诉书上,被告人是江苏省政府,法定代表人是省长罗志军。对连县长都没见过的两个渔民来说,状告这么大的官,他们也一度很犹豫:这官司能打吗?而江苏省政府则对两个渔民依法维权的做法表示认可。
郁闷 为养鱼三年打七场官司
“你真的是记者?”
“这是我的证件!”
“不会有假吧?来,给我介绍下你们报社的情况!”
“嗯,可以啊……”
3月15日下午2点钟,在金湖县城,记者见到赵长来时,这个长得其貌不扬的男子,对记者的采访极为敏感。因此,当记者查看他手上的资料时,他显得格外谨慎。
“看完了吧?来,给我收起来!”不等记者回答,他一把抢了过去,叠整齐,塞进了一个黑色的大皮包中。之后,他又将皮包紧紧地抱在胸前,“法院马上就开庭了,我可不能丢掉任何一份资料。”
谨慎,是因为他们几年来就没有消停过。在面对一系列的明争暗斗后,他们吃了不少苦头。而问题的根本就是远离村子的这113亩水面——他们自2002年从村里承包了这片水面用于养殖,2007年后,协议到期后村里拒绝续约,想转包他人。而赵长来翁婿则从白马湖渔业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湖管会”)申请到了养殖证,这在湖管会看来就是合法在此水面养殖的依据。
问题就出在这儿,村里认为这片水面是村里集体所有,他们认为赵长来手里没有承包协议,就不能在这儿养鱼。在村里和湖管会的争执中,赵长来成了“牺牲品”,也引出了一系列的麻烦和官司。
事情的详细经过是,2002年,赵长来的岳父荣维纯跟金湖县前锋镇中心村村委会签订承包鱼塘的协议,承包了113亩水面养鱼,协议期至2007年。那个时候,作为上门女婿的赵长来,自然很卖力帮助岳父养鱼。荣维纯是名老渔民,赵长来也从十几岁就开始养鱼,两人的组合,很快让家里的生活条件得到了改善。今年已经60岁的荣维纯说,收成好的时候,一年弄个十几万,不成问题。
但从2005年开始,随着湖管会为荣维纯和赵长来发放水产养殖证后,事情便开始悄悄变化。湖管会之前希望村委会办这个证,他们能从村里收取相关费用,村里可以再将水面转包给村民。但村委会当时拒绝办证,于是湖管会绕过了村委会,直接为荣、赵两人发证。
“2007年二三月份,3万多斤的鱼苗陆续投放到湖里才几天,便开始大面积死亡!”赵长来急坏了,白天黑夜在鱼塘边上巡查,结果,在一个晚上,就撞上了几个破坏鱼塘的人,后来证实,其中有村委会的人。双方很快扭打在了一起。
在农村生活了一辈子,从这件事情开始,赵长来和岳父打了第一场官司:状告村委会和几位村民,要求其赔偿鱼塘的损失。2007年5月4日法院立案,2008年6月21日,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村委会和几位村民共同向荣维纯和赵长来赔偿10万元。但这一赔偿款,荣维纯翁婿两人至今也没有拿到。
随后,村委会以赵长来非法捞取争议水面内种植的芡实为由,将赵长来告上法院,要求其赔偿损失6.5万元。2009年9月,法院作出判决,赵长来败诉。他当即提出上诉。2010年,淮安市中院主持调解,村委会放弃了对赵长来赔偿6.5万元损失的诉讼请求。但这之后,跟赵长来鱼塘有关的诉讼,依然接二连三。
……
短短三年时间,荣维纯和赵长来这对翁婿,经历了大大小小七场官司,也让足不出户的他们大开眼界。而他人的怀疑和冷漠,也随之产生。其间,中兴村村委会还以淮安市政府向荣维纯和赵长来违法发放养殖证一事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淮安市政府撤销该养殖证。但随后不久,村委会就撤回了起诉申请书,但争端还是进入行政复议程序。
无奈 状告省政府成了村里名人
2009年年底,当得知江苏省政府下发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撤销淮安市政府对于“苏淮府(淡)养证(2005)号”养殖证办理年检的具体行政行为后,荣维纯和赵长来当即决定:起诉!
“苏淮府(淡)养证(2005)号”养殖证的使用人,正是荣维纯和赵长来,他们所争取的就是那113亩水面,“全家的生活,就靠着水塘,没了证,也就没了收入!”
几天后,在咨询律师后,赵长来才意识到,如果起诉,对象可是江苏省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是省长罗志军。荣维纯一听要告省长,心里咯噔了一下。“这事要不算了吧!”荣维纯说,这辈子他就去过几次南京,别说省长,他甚至连县长都没见过。
但赵长来不同意。“这个官司一定得打,我拼了老命也得打下去!”赵长来的理由很简单,从2007年鱼塘屡屡被破坏开始,他就已经不是原来的他了。在赵长来的意识里,他和岳父原来承包村里的鱼塘,因为村里拒绝办理养殖证,他们不得不自己申办,这样一来,不仅要给村里交钱,还要给湖管会交钱,心里一直不爽。所以,在承包合同到期后,赵长来便只给湖管会缴纳养殖保护费,对村里开始不理不睬。
就在村里意见越来越大的时候,赵长来甚至希望,能和村委会协调下,“他们也让一点,我们也出一点,就过去了!”但赵长来说,后来的协调很不利,村里一直很强硬,这就把他逼上了诉讼的路子。
打官司不仅耗时耗力,还费钱。
2007年,在一次去南京“上访”时,赵长来托人从二手车市场上买了一辆二手吉利轿车,随后他将两条被褥塞进了这辆价值1万元的轿车,造了辆“房车”。“三年多来,这辆房车跟着我,跑东跑西,就是打官司,上访!”赵长来说,自己开车,方便,最关键的是,省下了高额的住宿费。
就算这样,还是花去了数万元不匪的钱。
“走到今天,我已经没有退路。”赵长来说,如果法院维持省政府的决定,他还会继续告下去,会继续找更高一级的政府部门。
曲折 村委会也曾状告市政府
“这113亩水面,历史上就是我们村的,任何人都无权夺走它!”金湖县前锋镇中兴村村支书梁喜发在接受采访时,明确表明了村里的态度。在向江苏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时,中兴村村委会也明确表示,争议水面是中兴村集体所有,并非国有。早在1988年时,争议水面所在地还是一片滩涂,经村里改造后,才成了鱼塘,并对外发包经营。2002年至2007年,村委会与荣维纯和赵长来签订承包合同,双方承包协议自2007年即结束,但淮安市人民政府在这之后的2008年、2009年却继续对荣维纯和赵长来持有的养殖证进行年检,严重侵害了村委会的利益。
事实上,一个村委会状告所在地的市政府,压力也很大。
在淮安市中院于2007年作出的行政裁定书上可以看出,在村委会状告市政府的案件审理过程中,经过政府部门协调,村委会在2007年12月10日就向法院递交了撤回起诉的申请书。但在2009年8月11日,中兴村村委会再次针对淮安市政府的同一行为,向江苏省人民政府提请行政复议。
对此,作为争议一方的淮安市政府,委托湖管会办公室主任杨克祥作为代理人进行答辩。“我们作为白马湖水域的合法管理单位,不管是发证还是年检,都是依法进行,没有任何问题!”湖管会一位负责人表示,他们当时在法庭上陈述了充足的理由。
据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湖管会为落实水面养殖许可制度,于2005年多次派人前往中兴村宣传,但该村拒绝申办养殖证。在此情况下,湖管会根据村民荣维纯和赵长来的申请,经审核丈量并公示后,为其办理养殖证。
2007年下半年,在争议水面出现争执后,湖管会暂缓了对养殖证的年检,为此,荣维纯和赵长来诉至淮安市中院,在中院调解下,湖管会为其办理年检手续,程序合法。但江苏省人民政府认为,争议水面应为集体所有,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水域,其使用人不仅要有合法的承包合同,还需要申办养殖证,且合同和养殖证的期限必须一致。淮安市政府在争议水面承包合同已经过期之后继续为其办理年检手续,侵犯了村委会的合法权益,故撤销淮安市政府办理年检的行为。
“我们私下都觉得不合适。但我们是下级单位,无权对上级政府部门的决定指三道四!”湖管会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负责人悄悄告诉记者,对于省政府的这一决定,他们不服,但是没有办法。也正因为这个原因,对于村民状告省政府的案件,他们表示了极大的关注,“不管怎么说,行为值得敬佩。更关键的是,结果对我们影响很大。如果村民赢了,那很多争议水面的性质也能确定了。如果输了,那么,湖管会对很多管辖范围内的水域,就失去了话语权!”
回应 省政府法制办:村民维权,我们非常欢迎
而作为江苏省人民政府委托代理人的江苏省人民政府法制办,也很快做出了书面的行政答辩状,再次重申了撤销淮安市政府办理年检行为的依据,并请求法院维持其行政行为。
而对于村民状告省政府一事,江苏省人民政府法制办有关人士表示很正常:“省政府也是一级政府组织,成为被告的情况虽然很少,但也不是没有。村民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政府部门非常欢迎!”据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此案,并移交扬州中院于近期开庭审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