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刘红英自幼随母亲在外婆家长大,18岁高中毕业后,在其舅舅帮助下,顺利进入萍乡市供销社工作,后被调入该市百货商场工作。不久,她又幸运地调进了萍乡市内一家煤炭公司。一名受害者说,现年41岁的刘红英从煤炭公司下岗后,开始在丈夫所开的中天贸易有限公司担任出纳。她的丈夫长期在国外和广东中山市等地承包工程,刘红英家庭的经济状况颇为优越。此后,刘红英拥有了车子、店面和豪华房子,成为富家女。但刘红英并不珍惜,为了满足自己对金钱的更大奢望,利用丈夫为人实在、信誉度好的特点,背着丈夫玩起了向熟人朋友高息借款圈钱的把戏。直到被抓时,丈夫还不知情。
据介绍,刘红英是个特别小心的人,她平时表现得极为大方,对朋友及其朋友的家庭都是关照入微。刘红英正是利用朋友们对自己的信任,骗取熟人和朋友的钱。她所骗的28名受害人,均为丈夫和自己的熟人朋友。经公安部门侦查,在2003年7月至今年4月间,刘红英以做煤炭生意为由,向朋友李某许下1万元每月支付300元利息的高额回报,多次骗取李某现金合计216万元,其间先后支付利息80万元,给李某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36万元,李某因此成为28名受害者中损失最多的人。
在长达4小时的庭审中,萍乡市人民检察院就刘红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式非法集资一事,向法庭提起公诉。指控刘红英自2003年至2007年5月期间,在其本人没有任何资金和经济实体的情况下,虚构做煤炭、钢材、爆竹生意及承包工程需要资金等事实,采取向他人许以高额利息等方式,骗取李某等28名熟人和朋友的现金1080.5万元,除先后支付利息350.73万元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729.77万元。
该案将择日宣判。
编辑:薛勇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