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指控,江苏人华雪芬2007年6月至8月在其租住的合肥义仓巷等地,以每小包(约0.1克)100元的价格分别向吸毒人员张某等人多次贩卖毒品海洛因。共得毒款1500元,这些钱大部分被用于自己吸毒。2007年8月22日,民警将华雪芬抓获,当场从其租住处缴获尚未出售的毒品海洛因8包,计1克。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华雪芬多次贩卖毒品海洛因计2.7克(其中搜缴海洛因1克),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部分毒品尚未出售,可酌情从轻处罚。
在昨天的法庭上,华雪芬对指控供认不讳,法庭当庭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非法所得人民币1500元予以没收。(庐法、苏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