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发生:交通肇事 交警受伤
2007年最后一天的15:50左右,津塘路与龙潭路交口发生了一起4车追尾的交通事故。交管中山门大队的一名交警对肇事的吉普车进行检查的时候,一男子将民警打倒在地。
120急救车将受伤民警送到了第三中心医院,苏醒后的交警告诉记者,他当时发现吉普车的司机不在现场,没想到一会儿一名男子走到了跟前,并称自己当时在车上,要把车内的一些物品拿走。可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的程序,此时肇事车以及车内的物品,都不能随意移动,所以拒绝了他的要求,没想到这名男子就突然出手把他打晕了。
事件发展:找朋友代替被识破
打伤交警的男子,被随后赶到的中山门派出所民警带到了所里接受调查,与此同时,一名30多岁的男子也赶到了交管中山门大队,自称黄某的男子告诉交警,吉普车是自己驾驶的,追尾事故也是他驾车造成的。处理这起事故的交警马上将其所说的肇事过程记录下来,等男子将整个肇事过程叙述完毕,并认可了交警所做的调查笔录后,交警告诉黄某,当时吉普车并不是他驾驶的。听到了这样的答复黄某一口咬定自己就是肇事者。见黄某不肯说实话,交警接着问了几个问题,出事的路口有什么特征,当时他驾车撞上了另外几辆车的什么部位,最前面一辆车的牌照是什么,听到这样的提问,黄某立即傻了眼,只得说出了实话,自己是代替朋友李某来的,其实事发时驾驶吉普车的是李某,他应该在中山门派出所里接受调查。得知这种情况的交警赶紧来到了中山门派出所,果然找到了李某,而且发现他满嘴酒气,立即带他先去做了酒精测验。
事件调查:诬陷交警被推翻
这名被带到派出所的男子姓李,他告诉处理的民警,他没有打交警,而是交警动手打了他,在打他的过程中反而让自己受了伤,而且自己的两个朋友也可以作证,听到了李某这样的描述,民警又通知了他所说的两个朋友张某和林某,都来派出所做了问讯笔录。
李某和其朋友的几份笔录显示,李某并不存在妨碍执法的行为,而是成了这起事件的受害者,这与受伤交警的说法正好相反。民警将李某等人的几份笔录摆在了一起分析,立即发现了疑点,李某的两个朋友,对发生厮打过程的描述都是一带而过,再仔细询问,一个人说交警先打了李某的胸部,另一个则说先踢了李某一脚,显然他们对整个过程并不了解。民警再次来到现场,终于找到了一名目击者,并分析了事故现场的路面情况,发现李某及其两个朋友的说法都站不住脚,而且从现场的情况来看,交警并没动手,确实是李某将交警打伤了。
为了核实他们的口供,民警采用了暗中调查的方法,分别找到了张某和林某的朋友和家人,最终证实他们两人在2007年12月31日下午都不在事发现场,而且是在接到了李某的电话后才赶到了派出所。民警将确凿的证据摆了出来,张某几个人只得承认自己根本就没到过现场,而是听了李某对事情的简单描述后,就到派出所来作证,当时就觉得是给朋友分担点责任,根本就算不了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