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阵狂风将路边杨树连根拔起,从此路过的一对情侣被砸倒身亡。日前,两名死者的家属提起诉讼,索赔各项损失共计30万元。河北省涿鹿县法院经调查审理后,一审判决砸人杨树的所有者——惠民北渠管委会和张家堡村委会分别赔偿两受害人家属9万余元。
杨树砸人 树主成被告
2007年4月28日,河北省涿鹿县普降暴雨并伴有2~7级大风。当日17时许,尹文屯村青年王某驾驶摩托车带着女友杨某行至五支乡间一路段时,路边一棵杨树从根部被风刮折倒向他们,两人被砸当即身亡。
事发后,王某和杨某的家人了解到,砸人杨树的所有者系惠民北渠管委会,遂多次到管委会协商赔偿事宜,但一直未达成一致意见。
2007年5月21日,王某和杨某的家属将惠民北渠管委会推上了被告席,要求其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30万元。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惠民北渠管委会以不可抗力造成事故和倒树根部遭火燎致使树枯为由,不愿承担更多赔偿责任。同时,惠民北渠管委会又提出砸人杨树区域系该村与张家堡村共有,要求将张家堡村委会一同列为被告。
张家堡村委会表示,事发前他们并不知晓自己对该区域享有权利,从未在此得到任何利益,故不同意对此事故承担赔偿责任。
两受害家庭领到赔偿款
涿鹿县法院经调查确认惠民北渠管委会和张家堡村委会均为砸人杨树的所有者,两者疏于管理和修缮,造成树倒人亡事实,且提不出自己无过错证据,而杨某、王某之死与事发当日的天气状况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故判决惠民北渠管委会和张家堡村委会各承担赔偿总额18余万元的一半。
法庭宣判后,惠民北渠管委会和张家堡村委会均未提起上诉。在主审法官多次辩法析理后,惠民北渠管委会和张家堡村委会已于日前主动将赔偿款交到死者家属手中。(作者:苗苗 米录 邢志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