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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伪造货币案作出一审判决,张伟平、罗某金、陈某锋、李某华等四名被告人被判犯伪造货币罪,判处量刑5年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不等。
2007年3月4日前后,被告人张伟平在陶某明(在逃,另案处理)的纠集下与“阿标”(在逃,另案处理)到惠来县印制假币,并到汕头选购印刷机、晒版机、切纸机等印制假币的机器。同年3月中旬,印制假币的机器运至惠来县东陇镇寄陇村“南海观音寺”旁一工场。安装调试好机器后,“阿标”带张伟平采购油墨,陶某明串招李某华到工场内负责煮饭。
同年3月30日凌晨,被告人陈某锋和一名司机开面包车将陶某明、张伟平、李某华送到印制假币工场内,由张伟平、陶知明负责印制假人民币,李太华负责煮饭、打扫卫生,至同年4月8日共印制了第五套100元面额的假人民币约7200万元。假币印好后,陈某锋带两个人进入工场内包装并将假币运出。事后,张伟平分得工钱40000元、李某华分得工钱8000元,陈某锋分得工钱2000元、手机费补贴1000元。
尝到甜头后,这个犯罪团伙在接下来的两个月内以同样的方式疯狂印制假钞。去年5月12日凌晨,正当这个犯罪团伙有恃无恐地第四次大规模印制假币时,跟踪已久的公安人员破门而入,现场抓获被告人张伟平、罗某金、李某华,并查获第五套100元面额半成品假人民币约7100万元。
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被告人张伟平等参与伪造货币4宗,共伪造货币数额28700万元。其行为均已构成伪造货币罪,且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予以惩处。
落网四犯一审被处5年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不等 (来源: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