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月刚 通讯员 王创辉) 因为在自己公司的网页上发布了一则攻击日资公司及其员工的消息,陈某被后者告上法庭。法院终审判决原告协同油脂(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同公司”)败诉。昨天,此案作为2007年度十大案件的参选案件,由东莞中院披露了部分细节。
东莞市中院判决书称,陈某系东莞市长安琰某电子经营部(以下简称琰某经营部)的业主。2006年7月3日,其在名为东莞市琰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琰某公司)的网页上,发布了一则消息,消息来源署名“中国抗日联盟”。该消息称:“经中国抗日联盟组织胡播乱报组调查:协同上海公司,有一个假冒中国人的小日本鬼子,这个下三烂的不要脸的日子鬼子……”该消息还宣称协同公司是日本右派公司,“曾支持小日本修改教科书”,号召使用该公司产品的中国企业“改用其它代替品,让这个小日本鬼子破产,去剖腹自杀吧……”该网页公布了琰某公司的联系方式,包括联系人为陈某,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以及网址、论坛和邮箱等。
因为陈某发布的这则消息,他被协同公司以侵害自身名誉权为由告上了法庭。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陈某发布的消息中使用的“下三烂”、“不要脸”等侮辱性言辞均是针对“一个假冒中国人的小日本鬼子”,而非直接指向“协同上海公司”。法院认为,该消息来源署名“中国抗日联盟”、“胡播乱报组”等现实不存在的组织,不会给观者以真实感,不产生对系统公司的名誉侵权。因此,协同公司要求陈某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各项诉讼请求,原审法院均不予支持。
协同公司对一审判决不服提出上诉,东莞中院于近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南方都市报)